最近两会在热议的公务员工资问题,触动了我的某根神经,特想谈一些浅见。声明本人和至亲并非公务员,从我接触的公务员来看,说一下个人感受,他们都是北京的,多数年龄在32左右,博士学历,基本都是自己努力考进单位的,并无很深的社会背景,在单位就是最基层的干活的,还没到拿灰色收入的层次,也不具贪腐的能力,年收入基本在7、8万左右。有少数人靠家里支持买了房子,多数人租房居住,每个月两三千的房租,在北京也就是非常普通的工薪阶层,取消分房政策之后,其福利并不比企业好多少。这部分人不能说其有多优秀,但也是千军万马闯过来的,综合素质不至于很差吧,在单位都是实实在在干活的,但其收入与其创造的价值相符吗?看着身边进企业的同学动辄年薪几十万,他们还能坐得住吗?
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老虎与苍蝇一块打,看到一个个“硕鼠”纷纷落马,真的是大快人心,看到“八项规定”的效果,从心底由衷的高兴,但是,仅靠打压可持续吗?吴仪在位时,说其年收入也就20多万,这样的收入也就公司中层水平,与其副总理创造的社会价值相符吗,这样的收入状况在北京买套像样的房子也要20年左右的时间,这样的收入怎能不贪腐?
从此来看,公务员的阳光工资并不高,这也是导致这个群体权利寻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仅靠反贪反腐是不够的(现行体制下干到一定级别能有多少人是干净的),首先必须承认其社会价值,关键是如何将其收入透明化,在支付市场化、有竞争性工资的同时,完善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审报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寻租的机会成本,使其安心于本职工作。
本人才疏学浅,说得不对大家轻点拍,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