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遗漏的概念“社会必要剩余价值”
马克思关于劳动与价值的关系,通过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表达出来:社会必要劳动。
“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表达的是工人的劳动价值并不是由资本家一方可以占据优势地位而决定的。是由社会来决定的量。工人的劳动价值既然是由社会决定的,那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以及是否剥削工人问题带来不确定性。这个不确定性或说剥削理论不能成立的理由是简单的:既然工人的劳动价值是由社会决定的,那资本家怎么可能违反社会规律,去剥削工人呢?
这是问题一。关于工人劳动价值问题不作深入的讨论。
下面讨论一下标题所述的问题。
既然马克思认为工人的劳动价值是由社会来决定的。那么,根据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公式,或马克思自己的说法,必然相应的存在“社会必要剩余价值”以及“社会必要价值”。我们暂且认为“社会必要价值”等同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不再作深入分析。只探讨一下“社会必要剩余价值”问题。
同样。剩余价值问题一旦转换为“社会必要剩余价值”,那剩余价值理论就得全部改写了。
剩余价值是与资本相关的内容。(或者象有人说的按资分配)。资本家生产的商品,社会究竟需要多少数量,不是资本家想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想实现多少利润就实现多少利润。它也是一个社会决定过程。
同样的,既然剩余价值要由“社会必要的剩余价值”来表达,那它也是一个社会决定的量,这个量是社会参数,自然这个量那它就不属于资本家个人。资本家也只是给社会干活而已。就如同工人给资本家干活一样。
通过上面描述,什么剥削、资本奴役,完全是站在个人狭隘视角观察得出的观点。资本主义是一个社会形态,人们按社会的要求去工作和劳动。若有人不想按社会要求劳动,那社会肯定不会承认其劳动价值。资本家也一样,组织生产的商品不是社会需要的,同样,什么东西也不会得到。所以,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更要从社会的角度来观察。从全社会的角度去观察资本主义或许比从个人角度观察掺入偏见成分会更低。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严重干扰了人们认识资本的意义。
工人的劳动随着不变资本量的增加,剩余价值率也在增加,相应的,工人的所得报酬或消费水平也相应自然的提高。就如我们看到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情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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