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3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12日首次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及“网络征婚陷阱”问题时表示,网络征婚受欺诈可先向网站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亿元。
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问,对于现在网络征婚中存在的陷阱,如一些人隐瞒自己真实的婚姻状况,对此,婚恋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张勇健说,网络征婚纠纷案件实际上属于中介服务的合同纠纷。如果消费者受到欺诈,或者是因为中介服务者提供的信息虚假,受到欺诈、受到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勇健表示,如果中介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有这样的虚假行为或者是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提供信息平台的网络或者是网站公司,首先应该帮助消费者向侵权人,或者是提供虚假服务的中介公司主张权利;如果不能够将侵权人的实际情况提供给消费者,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最终的侵权者主张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公布了10起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消费者取款时,银联卡号及密码被他人复制,卡上存款被取走,最后法院判决由提供银联卡的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