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股市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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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央妈,你太狠了,这样扼住第三支付,与证监会何异?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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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大亨 发表于 2014-3-18 10:02:2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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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央行也真够狠的,继上周发文叫停网络信用卡和条码(二维码)支付后,趁热打铁,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征求草案,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金额进行了近乎苛刻的限制,更形象地表达是几乎掐住了第三方支付企业虚拟账户发展的命门。

比如,根据草案,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此外,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个人支付账户的资金来源仅限于本人同名人民币银行借记账户、本支付机构按规定发行的预付卡充值和个人支付账户转账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等。

我依稀还记得央行不久前说过,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形式,结果呢,所谓的支持和鼓励原来是以这样的方式来表现啊?央妈,你太让人失望了。你伤害的不仅仅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和电商的利益,也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严重阻碍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上述草若落实必将造成中国金融业的倒退。

央妈,别太固执了,是时候到你反思了,这种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的口径和中国证监会何异?提了十几年的t+0交易制度至今仍停留在“正在研究中,尚无时间表”,不过刚停留一年的新股IPO却迫不及待马上重启了,逼得股民们尤其是散户朋友们不得不离开这片伤心之地,到别处寻求生产的空间。虽说有人在道富投资的代理加盟平台上混得很好,可是大部分人由于身无长技,更无消息,终日混混,郁郁而终,悲哉?恨哉?哀也!!!

李克强总理曾两提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可是央妈,你做到了吗?证监会,你又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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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监会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 中国证监会 第三方支付 信用卡 手机支付 货币兑换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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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ockmok 发表于 2014-3-18 1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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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baojin 发表于 2014-3-18 15:10:31
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ZF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何时才能做到?就如人之初,性本善一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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驭空Ben 发表于 2014-3-18 16:31:06
真要执行的话,淘宝天猫都得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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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inn 发表于 2014-3-19 23:08:02
真的瞎搞,还利率市场化,这些人都是计划经济思维作祟,背后都是有庞大利益集团在阴谋。悲哀,中国百姓真的悲哀,本指望想多拿几元利息,结果又被垄断的银行给继续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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