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设备评估的问题
我想问下这道题是怎样解答的:
被评估设备为1990年从德国引进的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是20万马克.1995年评估时德国生产厂家已经不再生产待估设备这种设备了,其代替产品的FOB报价为35万马克,而国内其他企业1995年从德国进口这种设备的FOB报价为30万马克.按照通常民政部设备的实际成交价为报价的70%~9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交易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8 %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价格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计算,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经其替代设备超支2万元人民币,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5马克:1美元,人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元人民币:1美元.根据上述条件求被评估进口设备的更新重置CIF价、重置成本和评估值.
谢谢帮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2 23:37: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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