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从治理体系的能动性,利我性,预埋性设计,基于治理体系的设计,进行治理体系的科学运作,利我性运作为导向,先从法理,及对法理权利放大化先下一城,而治理体系的法理性,其延展性,可解释性,再解释性是极强的。在此基础之上,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体系,由母公司进行制度安排,透过一套制度安排和体系设计,以及母公司动态的向世界范围里面,行业范围里,学习最佳管理实践,集成最佳管理实践,脆化出整套运作制度,与运作制度相配套的接口体系。在控制体系里面,母子公司之间会形成一个集分权界面,但是这个集分权界面,是以母公司管理资本的持续输入,优秀模式的持续输入,平台式的整体性的提高子公司的制度竞争力,模式竞争力。最后,母公司会通过自身的宏观调控能力,一手从社会上拿进来资源、资金、项目、政策、牌照,驱动子公司更好,更优的发展。一手,由母公司在各个子公司之间进行大幅度的业务重组,机构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我们的制度根本性的设计,发自于治理,影响到控制,通过具有组织化人治特征的,艺术化管理特征的宏观管理,又能一定程度上对冲、弥补和补偿管控体系,暂时的延展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