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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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既不需要交换,也难成交换尺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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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3-21 20:41:58
龚民 发表于 2014-3-21 20:25
“劳动既不需要交换”--------你开工厂能白发工人工资吗?
看清楚全文,这里说的劳动是指劳动力耗费,一种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区别的东西。工资是货币,劳动力与货币已是两种不同的商品了。交换的是不同质商品,不是同质的交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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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3-21 20: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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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3-21 22:01:58
龚民 发表于 2014-3-21 20:53
劳动耗费没有质的区别,只是便于具体不同质商品交换好比较其劳动量。并不是说具体的劳纺纱的纺、织 ...
具体的劳动只是劳动力耗费的表现形式,属于形成商品的条件之一,而交换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商品本身,因而商品交换的目的才构成商品交换的主要特征,也才使交换行为变得有意义。把商品形成的条件作为商品交换的内容,是未能正确区分和把握事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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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3-22 06: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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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3-22 08:51:55
龚民 发表于 2014-3-22 06:55
哈哈哈,经济学并不是简单的肤浅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与物宻切相关联的人与人的关系。各种不 ...
傻笑。后面一大堆,不知所云。

16
龚民 发表于 2014-3-22 16: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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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3-22 16:56:34
龚民 发表于 2014-3-22 16:28
你要能看懂就不会愚蠢、说傻话:“劳动既不需要交换”。
什么简单复杂,肤浅深奥,根本不着调,难怪精神病患者眼中,正常人个个都是“会愚蠢,说傻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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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3-22 20:22:00
clm0600 发表于 2014-3-22 19:09
劳动就是人使用劳动工具,付出劳动力生产产品的行为,劳动力的支出是人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作为这种耗费,没 ...
劳动行为和劳动力耗费,前者是后者的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有区别,被表现的对象有什么质的区别呢?说说看,你没有看懂原文吧。

犯罪行为终止了,但由此引起了法律责任,现在追究的是法律责任,而不需要再现什么终止了的犯罪行为。

如此低下的理解力,亏你还笑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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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4-3-22 21:58:21
劳动力耗费作为一种交换尺度的说法成立,必须有两种交换的商品对于交换者所在的社会市场系统的社会使用价值评估基本一致,比如,张三一头海狸换李四两只鹿,不仅仅是因为张三一头海狸换李四两只鹿或者反过来说李四两只鹿换张三一头海狸得到的使用价值更加大以及劳动力耗费更加少,即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的帕累托改进或者双赢这些主观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客观因素,即影响交换张三李四双方之所以在是张三李四之间相互选择交换,而不是在张三与王五之间相互选择交换,或者李四与陈六之间相互选择交换,这个就是市场竞争机制具有趋向于平均化的比率,这个就是类似于斯密所述的“自然价格”,市场竞争越透明越激烈,交换价值或者“市场价格”就越接近于“自然价格”,当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大于“自然价格”尤其是大于生产该商品时其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成本时,生产这种商品的行为就是有利可图的行为,广义的剩余价值即利润就会产生,事实上交换双方一般在交换过程之中都会得到时间、劳动力耗费的节约以及使用价值(总效用)的提高和增加,不过需要值得注意倒是这种剩余价值即利润的产生不能够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之中说的归罪于是“剥削”,马克思的“剥削”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竞争和信息不够透明状态下,以及官商勾结的权利垄断状态下的分配的不公平看,斯密在论“劳动工资”就提到“雇佣工人”与“资本家”在发生雇佣劳动纠纷时,两者之间“雇佣工人”总是经常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其实两者之间也是属于交换现象,是“劳动力”商品的买卖,这与两个自然经济状态下的独立生产者之间,比如,“张三一头海狸换李四两只鹿”并不存在什么不同, 如果社会系统之中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和信息足够透明和公平以及流动性自由的话,那么,雇佣工人的劳动价格(工资)自然具有趋向于平均化比率的趋势,当从事某种工作的市场“劳动价格”大于“自然价格”尤其是大于从事现在正在工作时的劳动工资,以及感觉开心或者身体上更加健康时(这是从使用价值或者效用方面衡量),那么,那种工作就是值得去从事的,否则,就应该放弃 ,我们需要防范的是市场之中“劳动力”的流动性自由,而不是通过权力垄断的抑制,社会经济系统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让市场的价值规律去调节,让能够干么的干什么去,目前公务员的铁饭碗以及户口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价值规律的发挥,当然,在考量到实现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的前提下,这些制度就必须要慢慢放开。什么叫做“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道理?上面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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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3-23 00:55:4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4-3-22 21:58
劳动力耗费作为一种交换尺度的说法成立,必须有两种交换的商品对于交换者所在的社会市场系统的社会使用价值 ...
本文主要讲的是两个内容,一是是否存在“交换劳动”,或者是否还有意义,因为同质的东西是无需交换的;二是劳动是否成为交换尺度。利润平均化说的是货币评价系统,而劳动量的评价系统是时间。而两种评价系统不是一对一的量比变化关系,货币反映的内容要广泛得多,因此时间系统不是货币系统,货币成为交换的尺度,时间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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