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增值与利润
假设一元表示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某企业购进原材料2000公斤,价值就是20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价值的货币表现为2000元。2000年12月31日使用原材料1000公斤,价值就是10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价值的货币表现为1000元。工人劳动时间1000小时(假设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工资为1000元,加工成A产品,2000年12月31日售价为3000元,且全部销售。这个售价3000元,是由市场决定的,表示市场愿意或认可以30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交换这种商品。2000年12月31日该原材料市价分别为500元、1500元,即价值量分别为5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15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
该企业2000年12月31日利润为1000元,即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为1000元。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计算方法是会计方法,不是经济学方法。经济学的方法应该是价值理念和价值增值理念,而不是会计学的利润理念、成本收入配比理念。价值增值是整体的,利润是期间的。
但该企业2000年12月31日的价值增值为:
第一种情况=1000-500(库存原材料跌价或价值减值)=500元或5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
第二种情况=1000+500(库存原材料涨价或价值增值)=1500元或15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量
价值量永远是当前这个时间点上的价值量,即,某商品的价值,无论过去生产它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是多少,在当前这个时间点,都是没有意义的,起决定作用的只能是在现在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同样的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某商品去年生产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000小时,现在生产同样的商品只要500小时,那么它的价值就只能是500小时。即使是去年生产、存放到的,它的价值也只能是500小时。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货币发行量增加一倍,则利润会因此增加到4000元,而价值不变。
当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如果市场不可愿意以30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交换这种商品,比如2000小时或1500小时,那么,该产品的就不会有利润,也不会带来价值增值。也就是说,这个时间点上,工人原来的10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已经不是1000小时了,可能是800小时了。此时企业没有了利润,又何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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