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的定义是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那么收入法计算GDP是否可以看成是对最终产品价格的内部分解?举个例子,某最终产品价格为100元,其中包含劳动(工资)30元、租金(土地等)10元、利息(贷款利息、企业债利息)10元、企业转移支付和间接税(5元)、折旧(5元),那么按照收入法得出企业税前利润那应该为40元。但是产品最终价格中应该还有一块消耗完的原材料或购入的中间产品吧?为什么没有了?
微观学中关于生产论中,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利息、企业家才能,其中资本是包括原材料的,而到了收入法计算GDP也是生产要素核算,原材料怎么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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