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ongterry
6277 12

[经济学基础] 和各位研究50年前的“土地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推广有奖]

11
yuhuiaaa 发表于 2008-8-20 11:45:00
以下是引用overzenith在2008-5-23 9:49:00的发言:

科斯第一定理:产权被确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其实,经济学是科学,不应该有那么多意识形态

哪本书上这么写的?可以告他欺诈消费者。

12
wj198857 发表于 2008-8-20 15:53:00

     首先,提醒各位一下。虽然目前中国农民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而致具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农民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似乎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虽然农民没有土地的完全产权,但是不完整的产权结构并没有完全的使市场力量调整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行为消失。土地使用权甚至成为农民地下融资的重要抵押资产了。只是由于产权结构的不完整,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因为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交易成本极高。另外,也使得农民无法完全的享有土地带来的收益。而虚无缥缈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成了地方官员侵犯农民利益,攫取土地租金的重要原因。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三农问题就不太可能得到解决。

    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不能成为拒绝土地产权明晰化改革的理由,很多实行土地私有的发展中国家顺利的实现了工业化。相反,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带来的土地租金的耗散和土地收益分配的权利化,滋生了腐败和寻租行为。这必定会带来国民经济的净损失的。如果土地收益有农民完全享有,那么可以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的公平。同时积累起来的资本可以更有效的利用。政府系统配置资源的效率远不如以自利为行动原则的个体经济参与者。农民自然会把所拥有的土地产权以最有效的方式利用。请不要低估了中国农民的智慧。倒是政府,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广泛存在,就算是最高领导人是一心一意为人民的,下面各级官员中以“个人利益至上”为行为准则德肯定是大有人在。除非中央领导都是火眼金睛,否则政府的效率就搞不了。地方官员完全可以阳奉阴违。

    实话说,政府内部是没有多少推动土地产权明晰化改革的动力的。政府是现有体制的最大获利者。依靠土地国有制和名义上的村民土地集体所有而实为各级政府官员控制得农村土地制度。政府可以以很低的成本将农民从土地上驱逐,而剥夺本应该属于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高度扩张,使得各级政府的非预算土地转让收益大增。搞土地产权明晰化就是要政府把已经放进腰包里的钱拿出来,这是不可思议的。我真的不相信中国的政府官员都是活雷锋。要不然他们就不会在中国还有那么多人买不起房的时候,大建公务员别墅小区了。权力失去制约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但是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已经发生好几千年了。这大概是中国最大的国情吧。民主政治和政府公开透明化或许是唯一有希望的方式,但这也是官僚们最反感和抵制的道路。这就像把他们用绳子缚住一样痛苦。官僚们口头上当然可以说他是支持改革,支持人民监督的。但心里怎么想的,谁知道呢?

    农民是一个可怜的群体。他们人数众多,但是却不可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利益游说集团。任何这种努力在短期内都会被搭便车行为破坏。(如有异议可以参看公共选择学派的一些著作)这就使得农民成了天然的弱势群体,天然的任人宰割的对象。所以,我不得不悲观的认为短期内土地产权明晰化是不可能实现的。也算中国的一大悲哀吧。

虽说无知者无畏,但不知道自己很无知却是最为悲剧的事情!

13
萝卜球 发表于 2008-8-22 22:22:00

现实是:不光农民私下里开始土地流转,如今也有地方开始了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比如安徽。只是这种土地流转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常常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而已,土地产权的确定缺少法律的明确界定。我国的《民法通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条文中就农村的土地归属问题本来就是有冲突的。

目前中国确实需要土地改革,但不能简简单单地认为“私有化”和“市场化”就行了。中国的农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此土地问题应该要谨慎行之。就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说,目前也多有争议,很多人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应是负面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7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