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吴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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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马克思差一步发现价值——价值演化系列短文之五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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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 12: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吴本龙在2008-11-1 11:00:00的发言:

  物物交换没有媒介,就像自由恋爱,直至结婚,哪来的媒人呢?


那么先生认为人们为什么要进行物物交换呢?交换双方又是如何来确定交换比例的呢?

另外,自由恋爱者是不需要媒人,但先生认为自由恋爱者之间不需要有将他们彼此连接到一起的媒介吗?

我将重建经济学大厦!
http://www.chinavalue.net/202730/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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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8-11-1 12: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11-1 12:20:00的发言:

那么先生认为人们为什么要进行物物交换呢?交换双方又是如何来确定交换比例的呢?

另外,自由恋爱者是不需要媒人,但先生认为自由恋爱者之间不需要有将他们彼此连接到一起的媒介吗?

  物物交换是因为物与物之间有不同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效用相同的物品之间不可能交换。 物物交换是货币产生之前的普遍现象,那个时代盛行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思想,因此,交换双方是按照产品包含的劳动量的比例来确定交换比例的。

  另外,研究自由恋爱者之间需不需要有将他们彼此连接到一起的媒介已经离开了经济学者的研究范围。

  好了,刘保强先生到此为止吧,谢谢参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 12:49:45编辑过]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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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1-1 13: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吴本龙在2008-11-1 12:49:00的发言:

  物物交换是因为物与物之间有不同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效用相同的物品之间不可能交换。 物物交换是货币产生之前的普遍现象,那个时代盛行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思想,因此,交换双方是按照产品包含的劳动量的比例来确定交换比例的。

  另外,研究自由恋爱者之间需不需要有将他们彼此连接到一起的媒介已经离开了经济学者的研究范围。

  好了,刘保强先生到此为止吧,谢谢参与。


既然先生不想再多谈了,那我也就不再打扰先生了!欢迎先生对我的文章和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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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value.net/202730/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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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1-1 17: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8楼:

呵呵,千万不要着急呀。

“分工可以简化劳动,节省劳动时间,提高劳动者的熟练程度与劳动效率”,这也正是交换的目的。而后面怎么就变成了“所谓合理的交换就是要求产品交换的双方应该遵守一个公正的交换原则,而公正的交换原则应该是产品交换的双方互不无偿占有对方的利益”呢?太想当然了吧?

合理的交换就是节约交换双方的劳动时间,提高交换双方的劳动效率。能够达到此目的,交换就能进行。如你同意,那跟“等量”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想请教下,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到底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等量的?可否请你举个具体的交换的例子来说明?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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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1-1 17: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8楼:

亚当 • 斯密(1723~1790年)曾正确地指出:“在资本积累与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
即使是斯密,也只是用了个“似乎”两字。而你却说,“虽然当时的人们不可能准确地测量劳动的耗费,但是,“等量的劳动耗费才可以互相交换”作为一种主观愿望是不可否认的。”

“等量的劳动耗费才可以互相交换”只能作为一种主观愿望,而且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主观愿望。可以说,是与事实完全相违背的!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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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8-11-1 20:1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1-1 17:34:00的发言:

28楼:

“分工可以简化劳动,节省劳动时间,提高劳动者的熟练程度与劳动效率”,这也正是交换的目的。而后面怎么就变成了“所谓合理的交换就是要求产品交换的双方应该遵守一个公正的交换原则,而公正的交换原则应该是产品交换的双方互不无偿占有对方的利益”呢?太想当然了吧?

合理的交换就是节约交换双方的劳动时间,提高交换双方的劳动效率。能够达到此目的,交换就能进行。如你同意,那跟“等量”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想请教下,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到底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等量的?可否请你举个具体的交换的例子来说明?


1。“所谓合理的交换就是要求产品交换的双方应该遵守一个公正的交换原则,而公正的交换原则应该是产品交换的双方互不无偿占有对方的利益”,这是几百来所有劳动价值论者的意思,完全符合心理活动,不容你怀疑。没有必要再解释这个问题。

2。合理的交换就是节约交换双方的劳动时间,提高交换双方的劳动效率。能够达到此目的,交换就能进行。你把节约交换双方的劳动时间称为合理,是可以的。但是,交换并不一定能进行。倘若某种分工节约双方的劳动量合计是最多的,然而,一种产品耗费的劳动量多于另一种耗费的劳动量,那么,这两种产品1:1的交换就不能长期存在下去。耗费劳动量多的产品生产者会转产,导致劳动量少的产品供过于求,交换就会瘫痪。你愿意用两天才能生产出来的产品与别人一天就能生产出来的产品交换,那是你的事情,大多数人不愿意这么交换。

3。我想请教下,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到底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等量的?可否请你举个具体的交换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不要请教我,看看经济学说史就行了。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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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发表于 2008-11-1 20: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1-1 17:42:00的发言:

28楼:

亚当 • 斯密(1723~1790年)曾正确地指出:“在资本积累与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
即使是斯密,也只是用了个“似乎”两字。而你却说,“虽然当时的人们不可能准确地测量劳动的耗费,但是,“等量的劳动耗费才可以互相交换”作为一种主观愿望是不可否认的。”

“等量的劳动耗费才可以互相交换”只能作为一种主观愿望,而且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主观愿望。可以说,是与事实完全相违背的!

  无可奉告。bye!

价值由货币单位计量,并且由配第的自然价格演变为斯密的自然价格。历史上,商品的价值共经历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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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1-1 22: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6楼:

1、哦,等量劳动交换是公理,不容置疑?!只能说,你只不过是个信奉者而已!

2、“你愿意用两天才能生产出来的产品与别人一天就能生产出来的产品交换,那是你的事情,大多数人不愿意这么交换。”

事实上,大多数的人都愿意用一辈子生产的产品来换比尔.盖茨1天的产品。你不换,那才是你的事情!

3、呵呵,看史不等于信史啊。

37楼:

倘若这就是你讨论问题的态度,你真该在发贴前声明一下,免得浪费大家的时间。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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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08-11-1 23: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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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会 发表于 2008-11-2 08: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上的,即使你反对,也用不着这种口气.就好像你多明白这个问题似的.
不自由,毋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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