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ig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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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有人提出,“法无禁止就可为”,对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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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lens 发表于 2014-4-15 2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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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2002 发表于 2014-4-15 21:56:21
graylens 发表于 2014-4-15 20:59
无论何种法系的国家,普世价值还是难以作为裁判的依据的
英美法系

来源: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CXCWbe3zObvbbQTNtQ9

立法精神
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
通俗地讲,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进行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便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不符合陪审团判别是非的观念就是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可以解决更多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进步。

谢谢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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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lens 发表于 2014-4-15 2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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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崖云 发表于 2014-4-17 19:24:37
根据不同法律解释不同,有的法律是法无明文规定即可行,有的是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可行。所以你说的是不正确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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