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nxi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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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热点解读] 统计法修订的个人解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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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统计法》的基本宗旨,就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公信力。核心任务就是怎么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在这方面,新的《统计法》作了很多制度性的规定。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立法的基本目的,尤其把真实性摆在第一位。为了提高新《统计法》的针对性、严肃性,在立法目的上增加了保障资料真实性的规定。

《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了领导人员的“三个不得”,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因为统计人员是政府统计活动的直接实施者,领导人员干预统计数据要通过统计人员的手来实现,所以新《统计法》对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了规定。

某些地方或者部门,甚至统计机构,为了一定的目的,要求调查对象编造数据、篡改数据。因此,《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新《统计法》中首先有这个硬性规定,然后又在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这次修订的新《统计法》专门增加了一章,作为第五章。这章给了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和统计违法案件过

1.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列入立法目的。2.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行为。3.依法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进一步明确对统计人员的要求,强化统计人员的职责。4.对统计调查对象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作出义务性规定,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5.对监督检查作出新规定,加大对行政干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程中很大的权力,以保证查处的效果;责任人认定比较明确,可以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大修改。为了把统计报表做出来,需要很多财务报表、会计资料的支撑,很多统计数据来源于会计资料。《统计法》授权统计机构检查在做统计报表过程中相关的一些资料,比如原始记录、台账、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各单位应该配合检查机构接受检查,如果不配合,就可以依据《统计法》给予处分、处罚。

原来的《统计法》中,对领导人员干预统计数据也规定了一些法律责任,但在《统计法》实施25年来就从来没有一个人因为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而坐牢。这次修改《统计法》就迈进了一大步,新《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就新增了一项规定,即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特别点明了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不知道或者知道以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都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统计数据发生了严重失实,造成了较坏的影响,这个时候就可以用这条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从查处机制上,进一步保障对领导人员行政干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这次修改《统计法》新增了一条非常有分量的规定。新《统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该规定赋予政府统计机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将有利于发挥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作用;并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从机制上保障对行政干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统计法》的修订释放了很多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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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统计法 个体工商户 统计资料 人民政府 违法行为 统计法 统计法规 统计数据 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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