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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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手段?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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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fb 发表于 2014-4-17 10:38: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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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是通过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实现的,在剥削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一种反向的关系,即剥削率越大,必要劳动时间越短,必要劳动时间越短,剥削率越大。两者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由此,我们可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剥削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手段。如果这个结论成立,那么,通过剥削,就可以使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越来越短.直到必要劳动时间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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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 相对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 劳动者 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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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e_zr 发表于 2014-4-17 10:49:51
呵呵,对马的观点理解不透。马认为,缩短的是产品耗费的劳动力作用时间,而不是工人的劳动日。换句话说,劳动力耗费减少,就意味着产品成本降低,且产品量增加,但工人的劳动日不变或变化不大,而产品是归资本家所有,于是资本家就“占有了剩余产品或利润或使用价值”,自然就“剥削”了唯工人创造的劳动成果。当然劳动日的缩短是工人争取的结果,不过那是另外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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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qi509 发表于 2014-4-17 20:11:42
我在我的文章中早已经说过:马克思的3先令=6小时;工人劳动时间12小时;剩余劳动时间6小时;剩余价值率100%是马克思戴在自己头上的金箍帽。变动一点他自己编造的“剩余价值论”就破产。

就如同楼主说的:(生活所必须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那么,工人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就不=6小时;既然不=6小时,那么工人的售卖价格也就不是3先令。如果是3先令,那么3先令的金量也就体现的不是6小时。那么,3先令在金的产地体现的也就不是同样的劳动时间。既然不=6小时那么,3先令=多少个小时?在金的产地又体现几小时?工人的生活资料所必须的劳动力的售卖价格是多少(几先令)?那么,马克思的这个著名的式子:W=c+v+m  中的v就不知是多少?即便v是已知,但又不知=多少生活资料所必须的劳动小时?由于v不知等于多少生活资料所必须的劳动小时,所以也就更不知m几何了。这个著名的式子:W=c+v+m 又是胡扯了。


可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多么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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