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zxy 发表于 2010-10-6 17:07 
我何时说过“不愿”和你争论?不知在你看来这算不算作“恣意扩大我的本意”?是否算作“胡乱延伸”?相反,我倒很愿和你争论,如果这样的争论给各位看官能够带来些许的思考的话。只不过,我确实反对进行这种“语义之争”,如此偏离主题咬文嚼字纯属浪费时间。以前还遇到更能咬文嚼字的呢。
所谓“经济学的数学化”问题,即便在我在此论坛上的几年间,来来回回反反复复出现多次,大家每每讨论的不亦乐乎。我也曾参与其中,所以诸多关于该问题的看法,懒得重复。你如果感兴趣,可费心查阅一下。在此,我觉得有必要再强调两点:
一、“个人观点”、“一家之言”的说法,不能解决一个观点的正确与否这个问题。相反的两个命题A和B,不因为A是“张三”的观点和一家之言,B是“李四”的观点和一家之言,就证明命题A是正确的,命题B是正确的,或者两者同时正确。用“一家之言”的托词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未免太过幼稚。另外,如果受所谓辩证法的蛊惑说“A也是正确的、B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骑墙态度,同样也是不可以的。在正确与错误之间进行折衷,这叫做“邪恶”。
二、再强调一遍:“Mathematics cannot contribute to economic knowledge”。所谓“经济学的数学化”问题,不是在“经济学完全数学化”与“经济学部分数学化”之间进行选择,而是根本不应该数学化。数学,伴随物理学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完全不适于研究和物理学研究对象完全不同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意识、会选择的“人”。
一个观点,总归只是“一家之言”,而无论你认同与否,正确总归是正确,而错误——无论如何掩饰,如何为大多数人之认同——它依然是错误。
相反的两个命题A和B,不因为A是“张三”的观点和一家之言,B是“李四”的观点和一家之言,就证明命题A是正确的,命题B是正确的,或者两者同时正确。(
谢谢,我想说的正是,你不能由你的一家之言证明你是正确的,而我不是用此来证明我的正确)
用“一家之言”的托词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未免太过幼稚
。(只是提醒你,我从未固执的认为自己手握真理,你也大可不必摆出成熟的姿态)
在正确与错误之间进行折衷,这叫做“邪恶
”。(只能说你是很高尚的人)
所谓“经济学的数学化”问题,不是在“经济学完全数学化”与“经济学部分数学化”之间进行选择,而是根本不应该数学化。(
用融合一词更为合理,避免了将数学与经济学简单的划分开来。这当然明确的表明了对你的“根本不应该数学化”的反对)
数学,伴随物理学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完全不适于研究和物理学研究对象完全不同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意识、会选择的“人”。(
这里请注意,物理学固然极大的促进了数学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物理学与经济学进行类比的方法来得出数学不适用于经济学,因为数学不必然是为物理学或者物理学之类的学科服务的)
一个观点,总归只是“一家之言”,而无论你认同与否,正确总归是正确,而错误——无论如何掩饰,如何为大多数人之认同——它依然是错误。(
你坚持你所认为的正确,而我坚持我所认为的正确,如是而已。多数人认同的固然不一定是真理,少数人认同当然也未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