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刚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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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剥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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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行天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6-24 23:35:16
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6-24 23:31
不客气,兄弟我支持刚行天下版主。
本人于昨天发表《关于本版发帖的一些说明》,被版主赫赫铭儿0无故删掉。在此,本人郑重予以谴责。在此,本人也对赫赫铭儿0发话:有种把我封号!既然没有这本事,就不要采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
对此,本人不放弃采取一切措施予以报复的权利。后果由赫赫铭儿0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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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6 05:08:22 来自手机
刚行天下 发表于 2014-4-21 11:52
我不敢苟同。我不觉得目前的制度是公平的。目前的制度也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比如事业单位存在的临时工 ...
这才是真正的剥削。剥削是少付报酬,不是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剥削(少付劳动报酬)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把剥削的定义变一下,是不是就未有矛盾了?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合法合理,少付劳动报酬不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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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6-16 23:26:34
关于剥削的存在期限
对于剥削的存在期限,我认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实事求是的对待。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了数百年,剥削依然没有消除,也没有灭亡的踪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将长期发展下去,因此剥削也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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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你的见解…“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将长期发展下去,因此剥削也将长期存在”我不赞同。
东晋陶渊明针对(生产工具类资产不发达的)封建时代主张“地国有,民租种,租公益”…以地租(自然资源类资产)收入取代赋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从而得以消除自然资源类资产之剥削收入。
也就是说,依陶渊明的“不税”改革之后,则是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社会。
陶渊明的“不税”改革也就告诉我们:剥削是属于寄生于商品经济之可以清除的寄生物象,而并不是原生于商品经济之无可清除的原生物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语原本正是基于这一学研见解而提出来的建设目标:建设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社会。

在生产工具类资产不发达之还不具备剥削的东晋时代,陶渊明已完成了“消除自然资源类资产剥削”之制度的思考。
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者的任务则是:如何“消除生产工具类资产剥削”之制度的思考…
我们思考的结果是:探索创建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无产)信贷制度…立足于消灭被剥削者,从而消除剥削。
为名下无资产或名下资产不足的劳动者…提供所需生产工具类资产之劳动(无产)信贷…创办劳动所有制企业,从而消除被剥削者,进而消除剥削。

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提出者…旨在探索创建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和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无产)信贷制度,从而消除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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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6-18 22:34:44
“马克思的剥削观”?
你的剥削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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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21-4-25 10:41:56
我们所谈的剥削,是指资本家通过按照劳动力价值来支付工人工资,并以此获得剩余价值的行为。剥削是一种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这与对工人的非法压榨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些资本家强迫工人加班、不付或少付工人工资、使用童工等行为,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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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非法压寨才是剥削。支付了正常工资,获取剩余价值不是剥削,是拿回所有者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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