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发表的“论渐进改良:对第二套住房开始征税”帖子里,提出如下观点:
但是,现实中,中国的银行,并不发放类似于美国的次贷,而是只发放有钱人及能够还钱的中产阶级的贷款。因此,中国的次贷数量不多,问题并不严重。因此,对以自住为主的居民,不仅要大力发放购房贷款,而且要更低利息、更长期限的发放贷款。与此同时,开始对第二套住房、闲置性住房及投资性住房进行征税。
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遏制第二套住房、闲置性住房及投资性住房的大幅度增加;二是逐步释放出房地产已形成的泡沫尤其是第二套住房、闲置性住房及投资性住房中的泡沫;三是通过对高房地产阶层进行征税,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四是这种改革是渐进性的改良,阻力较小。
能够顺利征税的条件,是持有这些房产的人已经利用这些房产获取收入。如果持有大量房产的人,没有因此而获得收入,则对这些房产征税就会成为房产持有者的一个负担,就会影响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动机的作用。因此,对中低收入阶层实行房租补贴的同时,再对第二套及其以上的房产收税,倒是一个更稳健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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