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交换价值是兼容的吗?
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他说“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大,但我们不能以水购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与水交换。反之,金钢钻虽几乎无使用价值可言,但须有大量其他货物才能与之交换。”
从斯密的这个论述中,我们看到价值与交换价值是兼容的。交换价值不过是价值属性中一个侧面。价值主要由两个方面来构成: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我认为,斯密把价值解释到这个境界是完整的,也是有意义的。任何人再往前一步,都要小心,到现在人们所有的价值理论仍然无法超越斯密的这个境界。所有理论最终的发展结果都不正确,仍然要重新回到斯密的这个价值规定上来。重新以斯密的价值规定作为价值研究的起点。
仔细分析一下斯密的价值规定,斯密的价值说法并不是从商品交换中抽象出来概念。交换价值是价值的一个属性之一。
而马克思在斯密的这个价值规定上向前发展了。但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从商品的等价交换中抽象出来的。显然,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要受制于交换价值的。如果所建立的理论体系以价值为中心的话,那交换价值就无法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里有恰当的存在形式。也就是在马克思的价值体系里很难有交换价值的位置。
之所以说,交换价值很难在有其存在位置,因为,交换价值是一个与市场紧密相连的,或交换价值表达的是商品市场概念。而马克思的的价值是在生产领域里论述的。如果承认了交换价值的存在,就会给马克思的理论带来难题:商品市场的的波动是商品交换价值的波动还是价格的波动?若是价值的波动,那马克思的整个价值的理论基础就成问题了。也就推不出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如果这个波动是价格波动,那这个交换价值概念的定义如何与价格波动相兼容?毕竟价格的改变就会改变两商品的交换比例。所以,在马的体系里难以容下交换价值来干扰价值理论的构成。
马克思对交换价值是这样认识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注:为简单起见,该内容直接引自黄佶的https://bbs.pinggu.org/thread-2971451-1-1.html)从这个说法中,我们看到,交换价值只与使用价值相关。而马克思的价值定义是与使用价值无关的,是从商品中抽去了使用价值后概念。在马的体系中是不讨论使用价值的,因为使用价值是与市场挂钩的。所以,交换价值在马克思的体系中是被排除在理论之外的。
至此,我们基本上大体明了了交换价值在斯密和马克思的理论中是什么样的形态。
回到我标题的意思上来,结论是某些人的理论体系中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存在兼容性问题的。这里所说的兼容也可以用集合的概念来说明,斯密的价值集合是合理的,价值是一个总集合,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子集合。这叫兼容。
交换价值是认识价值体系的一个跳板。但应记住的是通过这个跳板认识的价值体系的全貌,它里面还是使用价值的存在。
但马的理论却从商品交换中抽象出价值,无法容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无法从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中分析出对整个价值系统的影响。马也通过采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办法来调整价值与市场变化之间的关系。但缺失了使用价值和交换这两个与市场相衔接的通道,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也就成了空中楼阁,难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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