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识网上读了陈启懋先生的《落后国家可否立即搞社会主义?》,其文以事实论证落后国家立即搞社会主义是不行的,所谓事实胜于雄辩,自然成立。但本文要说的是,不仅仅是落后国家立即搞社会主义不行,什么国家搞社会主义都不行,当然,本文中的社会主义仅指公有制的社会主义。 当今世界,企业所有制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等。我国宪法认为国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搞社会主义不行的含义是所有制仅有公有制不行或者说有较多的公有制也不行,公有制越少越好。 原因很简单: 仅仅搞公有制企业,扼杀了私人创业的自由;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难以有平等待遇(有人用嫡长子和私生子来比喻,很恰当);国家搞国有企业是职能错位,本来是裁判员,却当了运动员。 有人说私有制企业效率高、公有制企业效率低,但这个说法未必准确。我们可以找到效率低的私有制企业也可以找到效率高的公有制企业。效率高低取决于管理、技术水平的高低,不取决于所有制形式。这样说似乎更合理:私有制企业效率高的概率高于公有制效率高的概率;私有制企业效率低的概率低于公有制效率低的概率。 有人说公有制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但私有制企业同样存在这个问题,美国的安然公司就是典型例子。还是这样说更合理:私有制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概率低于公有制企业。 前面说过,陈先生是用事实论证公有制社会主义不行的,而且提到“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但我们不要忘记,陈先生所提的事实是多少年后失败的事实,在多少年前这种社会主义也获得了成功:苏联快速工业化、卫星上天、变成军事强国。那么多年的实践难道没证明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吗?在那个成功的时代,资本主义国家也好生羡慕的,甚至向苏联学习,英国就曾经大搞国有化。但后来公有制确实产生了不好的结果,实践又证明了社会主义理论是错误的。同一个理论,不同的时点,有两个证明结论,说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哈耶克先生用推理证明了社会主义不行,但有很长时间,实践证明哈耶克是错的;吊诡的是,实践又证明了哈耶克的正确。当现在有些人沾沾自喜用我国目前的事实证明“中国模式”是正确的,谁又能知道未来会有事实证明“中国模式”是错误的呢?真理是永远不错的理论,严格来说,真理是不能被证明的。波普说理论只能被证伪无法被证实确实极有洞见。社会主义理论实际是被证伪了。 公允的观点是:私有制不是万能的,有时真需要公有制(国有制);但必须明确,只有当私有制不能的时候,才采用公有制(国有制)。 本文之所以说明公有制社会主义不行,因为陈先生的文章隐含着先进国家可以搞公有制社会主义(这据说是马克思的本意)的意思,相信读者也知道先进国家搞社会主义也是不行的。 公有制社会主义本来想解决私有制带来的人类不平等或“剥削”,但实际情况是:非但没有解决问题(人被分成了很多级别,级别不同,待遇不同;社会主义企业利润也不归劳动者所有)反而带来了更大的问题(经济短缺、政治专制)。好心办了坏事。其实这个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当今世界解决最好的是西北欧一些国家,他们以前似乎是“民主社会主义”,现在似乎是“社会民主主义”。 保守主义(极右)、自由主义(中右)、社会民主主义(中左)、社会主义(极左)四大思潮,现在如果进行比较的话,社会民主主义最成功,社会主义最失败。社会民主主义必须有自由主义牵引(就像两个黄金分割点互相牵动才能适中),否则也会滑向失败(高福利的难以为继)。 陈先生文章结尾说抛砖引玉,本文也算是块砖吧,权当是对陈先生的回应。有不对之处,还望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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