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这封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合签名的“请求信”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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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命的关怀是人之常情,但一个社会、一个组织,如果没有严格的法治,而打着关怀生命的名义去改变法律规定的秩序和结果,那将是一个悲哀!因为对个体的“人性关怀”,也许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不公,当能打着“群体情绪”的招牌去影响法律结果的时候,这个社会注定会长期走在人情和关系的邪路上(其实我们一直在这条路上,人大于法、权势大于法制)!
我们姑且不管让投毒者替死者去受害人父母那里尽孝的想法多么荒唐,受害人父母不能接受的问题,即使从宏观层面去考虑,作为复旦大学的师生,这种做法也是与大学的精神是不相符合的!教育要使人思想进步,让受教育者成为一个“非普通人”——至少是一个具备法治精神的现代国民。而复旦师生的表现,却让我们再次看到了人情的涌动、法治思维的缺失……大学你教会了我们什么?在大学我们学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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