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eather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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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学术之路] 复旦师生写信为投毒案凶手求“免死”,大学没学会法治精神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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尛艳 发表于 2014-5-9 12:49:24
法律还有的商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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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inglilai 发表于 2014-5-9 13:07:25
如果说林投毒是一时冲动的话,当医院紧急查找原因、黄洋痛苦挣扎在死亡线的时候林为什么不赶快告知毒物名称终止罪恶?!
在黄洋还有抢救时间的情况下,林却无动于衷、狠心看着黄洋在痛苦中离开这个世界!
这是能用“一时冲动”来解释的吗?!
林这种故意杀人的行为还有什么好争辩的吗?!
依法严惩、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极少数求情的复旦同学能代表一个大复旦?恐怕是妄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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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lay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5-9 13:10:47
lesliecheung 发表于 2014-5-8 08:45
这个问题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当年看神雕的时候,金庸笔下就有一个裘千仞,一掌打死了瑛姑的孩子,最后出家 ...
不同意你的说法,其实很多杀人犯对待身边的朋友都很好的,很多贪官也做了对国家有利的事情的,马加爵以前也是一个极为优秀的学生,但不能因为他在其他方面的优秀而带感情去审批案件。其实林森浩有足够的时间悔改,从投毒到黄洋死的这段时间,那么长,林森浩如果真的有悔改之意的话,他应该主动出来自首,不要耽误治疗。但是很遗憾,在这么长的这段时间内,他都没这样做,说明他蓄意谋杀的意图很明显(穷凶极恶的本性也由此展现出来),也说明这个人不是那种知错就能改的人。
法治社会不能搀和人治的思维,否则,中国的法治建设永远停止不前,这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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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engyu1111 发表于 2014-5-9 13:11:17 来自手机
法律系的同学联名让人诧异,真要求情应该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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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engyu1111 发表于 2014-5-9 13:12:10 来自手机
犯迷糊 发表于 2014-5-8 08:53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个情大于法的传统,打亲情牌,让法治屈服。但不能就说大学生没有法治精神,毕竟我们生活 ...
说得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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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汁叉烧 发表于 2014-5-9 13:15:04
为什么不说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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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lay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5-9 13:22:38
我飞故我在 发表于 2014-5-9 09:33
我只能说你有点尊牛角尖了。定罪跟定刑并不是一个概念,定罪是故意杀人罪,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如果犯人 ...
判断一个犯人是否真心忏悔,不是凭口中说:我错了。这么简单能判定的。说实话,我丝毫没看见林森浩有什么忏悔的行为,因为从投毒到黄洋死亡,中间有那么多时间,林森浩都没有主动出来自首,这哪点显示出了他有悔改之意?
再者,我们媒体对很多杀人犯的报道中,都能知晓,基本上所有的杀人犯都会说后悔了,包括很多贪官,你见到有多少说自己没错的?如果按照你的逻辑,所有首次犯罪者,是不是都可以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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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orin 发表于 2014-5-9 13:25:10
广州杜公子 发表于 2014-5-8 10:08
微博上一个大V说得在理:除了受害者亲人,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对凶手实施宽容和谅解。
受害者亲人凭什么有权力对凶手实施宽容和谅解?
如果受害者亲人有这个权力,我相信这世上其他的人也有相应的权力。
该不该宽容和谅解,取决于事情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与受害者以外的其他人都没有什么必然关系。
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外人怎么可能清楚?但不管怎样,复旦的学生能够联合签名表达自己的意愿,本身就是社会的进步,总比什么占领立法院来得实在、具体。
最后,我反对一切死刑,并且主要是基于操作层面上的不可能性来反对的。同态复仇是没错,问题是,你如何确定事情的真相?你如何排除误判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误判,就无法挽回。难道你认为可以忽略掉那些误判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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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rface_j 发表于 2014-5-9 13:25:28
最可爱的是发过几篇学术文章也能拿来作为论据么,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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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lay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5-9 13:26:29
zhwhappy 发表于 2014-5-9 11:05
杀人偿命是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其实西方诸如加拿大等国家已废除死刑。即便把林同学枪毙了又能怎样?黄同学就能 ...
一时冲动,真的好笑啊!林森浩从投毒到黄洋死亡,中间那么长时间,林森浩干嘛去了?如果是一时冲动,一下用刀致对方死亡,可以说成是冲动,是过激杀人,但是,林森浩的缓冲期是足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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