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eather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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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学术之路] 复旦师生写信为投毒案凶手求“免死”,大学没学会法治精神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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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xieren 发表于 2014-5-8 11:01:51
mongk2000 发表于 2014-5-8 07:56
大学求免死牌是在让更多的好学生被坏学生整死的几率增加。
不能这么说    这是纯粹的个人偏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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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沉潜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4-5-8 11:10:01
顶!这不仅是法治精神的缺失,还是大学精神的缺失,楼主一语中的,直击核心!
春华兮秋实兮,孜孜以谦求;顺风兮逆风兮,无阻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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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lus 发表于 2014-5-8 11:14:30
我认为复旦大学的学生有集体写这个东西的权利,恰如你有权利评价他们这样做不对一样。这不能算干预司法,因为他们并没有很大的权力逼迫法院做或者不做,如果我好兄弟(或者只是普通朋友)做了错事,有可能要吃枪子,有人搞这种倡议找到我,我是绝对不会吝啬签上我的名字的,但让我劫法场,我恐怕不会答应。这就够了,法院自然要讲究法律的尊严,但我们平常人也不可能不讲一点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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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鸭 发表于 2014-5-8 11:21:12
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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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developer 发表于 2014-5-8 11:29:52
关键看罪犯的悔罪程度,对于自己行为的认知程度,每个将死之人都想活下来,可是当时你是如何葬送别人性命于自己手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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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lao 发表于 2014-5-8 11:30:16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其罪.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公平和公正的起点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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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干倘卖无 发表于 2014-5-8 11:55:52
这个社会越来越没有底线了,作为中国学术的风向标-复旦大学,我是越来越失望了。真心希望复旦法学院的学子们千万不要入主中央及各地的法院、检察院,不然,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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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hmily 发表于 2014-5-8 12:35:24
除了受害者亲人,我们谁都没有权力对凶手实施宽容和谅解。
为什么复旦的这帮人不去请求黄洋的家人而请求法院?如果人情与法律同在,这就是在干预司法,而不是去干预人情。可以肯定,如果黄洋父亲放弃死刑,那林同学一定可活;否则,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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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snail 发表于 2014-5-8 12:41:20
复旦?我就呵呵了。当年警察为了救几个违规闯进深山老林的复旦驴友丧命,人家连追悼会都不去,还大放厥词那是他的工作死了也不管他们是事。现在又假装圣母,企图冲击法律,真是无耻、虚伪的一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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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飞故我在 发表于 2014-5-8 13:25:15
除了死者家属能够求情之外,其他人求情都不应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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