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veyou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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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脆弱的民意 虚假的胜利——许霆案之反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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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7715222 发表于 2008-4-8 13:09:00
法律上的漏洞是需要弥补的,一部法律不可能一出台就把所有情况都概括了,正是出现各种各样的特例才会促进法律制度健全.
现在有很多时间却没有钱,等我有了很多钱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没有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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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dianhr 发表于 2008-4-8 13:48:00

回复:(PL7715222)法律上的是需要的,一部法...

特例产生了,为什么不在弥补漏洞之后再判决?为什么等热了再用水浇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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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4-8 22:32:00

那我问你. 

美国非常著名的一个按例,是烧美国国旗的.

为什么两次判罚都不一样.

这样的问题本身在法律上是非常之常见的.要不是,需要上诉机制来干吗?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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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4-8 22:41:00

至于你最后的一个回复,我建议你自己回去好好补习一下法律的常识.

了解清楚大陆法到底是怎么应付特例的.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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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rushi 发表于 2008-5-29 22:39:00

其实本案中的许霆本质上就不能算是盗窃罪,从民法和刑法的法律角度来分析。在刑法上看,他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所以盗窃罪就不能成立。其次,从民法上看,他和银行间的行为,就是一个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是一种契约行为,他的行为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银行的过失有很大关系,在本这个案件中,许霆也就只能算是不当得利,银行也只能够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并且在许霆返还银行不当得利的同时,银行还应当为许霆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据此,我认为许霆案在一定的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错误的判决。然而,在该案经过几级法院的审理之后,仍然以盗窃罪判处他5年有期徒刑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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