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ynamecz在2008-4-7 12:57:00的发言:公允价值在我国曾经使用过,但是由于一些原因被停止了,而在06年公布的新准则又被重新提出,希望有人可以对此做些回复,我将根据回复的质量给予奖励
06公允价值的提出是必然的。国有银行改革和上市过程中,IAS39和IAS32无法回避,国内当时没有相应的准则。因此在某率先上市的两家国有银行专门向财政部打专门的申请(应该是04年的事情),参照国际会计准册IAS39和32出具国内准则的报告。话说财政部会计司也够可怜的,会计理论界还在争吵公允价值利弊,现实中银行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难道能以历史成本放在报表上?如果这样话,银行的两套报表(国内准则和国外准册)之间的差异之大,拿到国际市场上会被人笑掉大牙的!
于是乎,被逼无奈,06年把IAS39抄了抄就出来中国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的发展是必然的,也是资本市场发展无法回避的话题。一切还是要向前看的。
风险管理行业在90年代中后期迅速发展,逐步推出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计量模型,操作风险计量模型还在艰难的探索中,但是金融界已经积极的运用风险管理技术进行管理的,新巴塞尔协议总结了实践中风险计量实践的优秀做法,最后大家还不是按照游戏规则来了。计量方法较成熟的,放在第一支柱,不成熟的放在第二支柱... ...路是一步一步走的。各国的监管部门都在大力推进以风险计量为基础的银行的资本监管和管理。
回过头来再看看国内有关公允价值的争论,都觉得心寒。有必要吗?能做的先做,先从金融工具开始,做不了的先放着(难道美国就什么东西都有市价了?)。反正国际资本市场已经这样玩了,中国人做不做(其实中国已经开始做了,并且做得很好),呵呵,还要看看大家的游戏规则的。会计学要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