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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
文章的思维分析就是:“如果产品按照凝结在其中的劳动量的比例进行交换,那么资本利润就不能平均化;如果资本利润不能平均化,那么产品就不能按照凝结在其中的劳动的比例进行交换”。
原式:1.2
Ⅰ 225C +90V +60M=375
Ⅱ 100C +120V+80M=300 ……1.2
Ⅲ 50C +90V +60M=200(注:原文为125)
375C+300V+200M=875
(1)其中:“第二部类产品总价值代表可变资本的价值形态,第三部类总价值代表剩余价值总额,因此第三部类总价值除以第二部类总价值即为社会平均剩余价值率,其为200/300=66.67%。”不对。
因为:文章预先就已设定——“借以三个部类来说明社会总资本的简单再生产:第一部类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第二部类是生产工人阶级消费资料的部类,第三部类是生产资本家阶级消费资料的部类。....以生产价格表示的社会收入再生产和分配最初公式如下:”
原式:1.1
Ⅰ 180C +60V +60PF=300
Ⅱ 80C +80V +40PF=200 ……1.1
Ⅲ 40C +60V +25PF=125
300C+200V+125PF=625。
其已明确指出,PF为利润。所以原式1.1中,Ⅰ(PF)=60;Ⅱ (PF)=40, Ⅲ (PF)=25.与剩余价值无关。
所以,杜冈想把这种生产价格体系(注:即原式1.1)换算为劳动价值体系(注:原式1.2),即表现为劳动时间单位的体系如下:
原式:1.2
Ⅰ 225C +90V +60M=375
Ⅱ 100C +120V+80M=300 ……1.2
Ⅲ 50C +90V +60M=200(注:原文为125)
375C+300V+200M=875
这样一来,“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就演化为“生产价格向价值的‘逆转形’问题”。也就是说,一旦将生产价格“逆转”为剩余价值后,杜冈认为原式1.2中,Ⅰ(M)=60;Ⅱ (M)=80, Ⅲ (M)=60.与剩余价值有关。
也就是说,文章的思维指向是:“如果产品不能按照凝结在其中的劳动量的比例进行交换,那么资本利润就能平均化;反证:假如资本利润不能平均化,那么产品就就能按照凝结在其中的劳动的比例进行交换”。
我个人认为,杜冈这种“逆向运算”的求证法,仅能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成立,经济学意义并不太大。
(2)作者指出,杜冈根据原式1.2如下:
Ⅰ 225C +90V +60M=375
Ⅱ 100C +120V+80M=300 ……1.2
Ⅲ 50C +90V +60M=200(注:原文为125)
375C+300V+200M=875
杜冈由此得出结论:“第二部类产品总价值代表可变资本的价值形态,第三部类总价值代表剩余价值总额,因此第三部类总价值除以第二部类总价值即为社会平均剩余价值率,其为200/300=66.67%。”这里“代表”的内涵指定,不对。
我个人认为,根据“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原则,社会总资本将社会利润实现社会平均化,每份资本都将获取与之投入量相对应的一份利润量,由此,各个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所形成的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例关系,也就不再构成剩余价值转形为平均利润的主要障碍。但问题不在于此,问题在于——剩余价值与剩余价值率不是一回事,剩余价值率反映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资本盈利程度即实收资本的获利水平,或社会资本的盈利能力;而剩余价值说的是,资本无偿占有雇佣劳动的剩余劳动。前者指的是剥削的程度,后者说的是剥削的根源。如果我们把剩余价值率“社会平均化”,就等同于我们把资本有机构成也“社会平均化”了,一旦如此这般.....,资本社会的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学分析已无任何实际意义,因为其研究基础——两大部类内部各资本职能及其比例结构关系已不复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在以私人劳动产品间的交换为基础的社会里,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商品价值量是通过价格形成机制及其价格形式间接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是不可能直接表现为价值,也不可能直接表现为市场价格或生产价格,所以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表现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马恩认为,唯有在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且充分涌流的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上,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现共产主义之后,劳动对生产的支配和对个人生活消费品的分配都不再曲折地表现出来,即不再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市场化形式表现出来。人们的劳动及劳动时间将直接表现为个人生活消费品的分配尺度和调节社会生产的必要手段。我们如果假设:经济学家找到一个以劳动时间作为单位计量的价值量转形为生产价格的有效途径,而无须等待共产主义社会降临,那将是价值理论的一个突破,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一假设所隐含的前提是——马恩关于“价值范畴及其形态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特殊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的观点一定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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