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国务院没有转变政府职能的权力
今天又见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第二条就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逐步做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
其实在法治思想之下,政府有什么职能都是国家宪法赋予的。所以说作为政府而言没有权力给自己转变什么职能。政府需要做的事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不提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放权实质是篡权.所有违背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精神的伪改革都必须推倒重来。
宪法规定: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在这里必须指出:常说的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所以说国务院的职能是中央人民政府的职能,即国家职能。而国务院要实现的国家职能并非简单等同于国家行政职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执行国家职能,而不是让国务院简单执行行政职能。而且宪法赋予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的职能。而这次以及长期以来奉行的改革政企分开论都只是认为国务院的经济管理职能,而视而不见宪法规定的国务院对国家经济的领导职能。
国务院不仅是一个行政机构,政府的职能不仅是行政职能。政府的职能也不仅是行政审批与服务。应该组织.领导人民搞国家建设。而不是搞引资.卖土地。
人类社会要生存就要通过劳动创造社会财富。自人类社会阶级分化以后产生了统治型政府。统治型政府用不着领导人民搞生产劳动而依靠税收渔利。现在有一个忽悠的说法叫小政府,大社会。在此我要说一句:“一个统治者的政府再小也不是人民的政府”。就政府的存在意义而言,我们就是需要它为我们服务。而不是要一个政府再购买服务,来为我们服务。人民难道够聪明吗?花钱养一群人,而这些人不去为人民服务,而是要这一群人替人民花钱购买服务吗?所以说,对人民而言我们不管它政府是不是万能政府。判断政府的好与坏已不是依据政府万能不完能。判断一个政府好与坏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是否在为人民服务。人民需要一个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一个替人民花钱购买服务的政府。
对人类社会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这种思想是既不知有道也不知有德。我们现在需要一个有道的政府与有德的政府。无德之人即无耻。什么不要脸的话都会说.都会做。人心(思想)坏了什么“法”(有形的制度)也救不了。
事物在发展变化的,可以说现存的任何理论都有其时代性,并非完美的理论。如果心术正,改革是为人民服务,是为最广大的人民谋福利,那么改革即使出现失误人民也会理解,也会原谅和包容。因为改革者有如保赤子之心,诚心求之,虽不中,不远矣。
中国古来思想家们都为社会树正气,抑邪气。正所谓尧舜率天下以正,以正才能驱邪。三十年前的国企垄断行业利益吗?三十年前的干部贪污腐败吗?三十年前有黄毒吗?没有。三十年前的国有企业叫国营企业是为人民服务的,干部也不贪污腐败,也没有黄毒。为什么三十年前没有的东西经过都有了?难道不该回头反思一下吗?现在为了防止腐败有些人说要拉权力清单,依我说还是给人民一个怎样为人民服务的清单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