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JD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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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不成立?   [推广有奖]

1891
YJDWII 发表于 2016-8-11 19:35:3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1 18:09
曹冲称象在这里只是个类比,其科学原理并不是当前需要讨论的,不回答你不等于我不明白,而是没有必要。好 ...
恩格斯说过,马克思经济学三大理论基础是:劳动没有价值,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及剩余价值。
马克思是批什么抄什么。他以劳动没有价值批判前人,然后大量抄袭他们建立在劳动有价值基础上的理论。劳动有无价值这是他与前人最根本的区别。基础问题当然要搞清楚。
不回答不等于你不明白,但回答还真有必要。
你总说我双重标准,就任这一点我就认为你是不明白的。如我说你体重100公斤,你也说你体重是100公斤。我可以说你说的是错的,我说的是对的。因为你并不知道一公斤等于多少。所以,你不可能知道100公斤的真正含义。类比是人类最重要的认识方法,甚至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我的意思是,不知道ABC(因),是不可能知道它的平均值(果)的。

至于劳动力的买卖与租赁,我早前的帖子里多次谈过。劳动力租赁与其它任何租赁没有区别,你又想说的的创造说吧,那是不成立的。少说些没油盐的话,我明白的,你十辈子都明白不了。

189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1 22:20:56
YJDWII 发表于 2016-8-11 19:35
恩格斯说过,马克思经济学三大理论基础是:劳动没有价值,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及剩余价值。
马克思是批什 ...
劳动有无价值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因为只要你承认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或价值就是劳动,那么你就无法否认资本家占有的价值只能来自于工人的劳动。当然,如果你逻辑能力确实低下,那就另当别论。

至于抄袭,你又有哪些东西是你自己的呢?如果真有你自己的东西,你还需要把马克思的“价值转移”改个“二次结晶”的名称就吹嘘成自己的吗?当然,我承认,像否认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与生产条件相分离的客观事实这种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观点还真是你自己的。

既然不知道ABC(因),是不可能知道它的平均值(果)的,那么你假设了“每个工人的生活成本为5小时张三劳动”(果),就一定意味着你知道那3000个工人每人的生活成本(因),所以我才要让你向我们展示一下那3000个工人每人生活成本的资料。如果你展示不了,就说明你虽然“不知道ABC(因)”,但你照样“知道它的平均值(果)”。就证明你所谓的“不知道ABC(因),是不可能知道它的平均值(果)的”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为了搞双重标准而为自己立的牌坊而已。

我已经说过了,劳动力的租赁与房子、汽车等租赁的本质区别你是一辈子都理解不了的。举例来讲,你自己的房子,你自己住、自己使用,它就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来吗?但你的劳动力你自己使用,照样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来。两者之间的这种区别,会因为租赁而改变吗?所以,在租赁的形式上,劳动力的租赁与房子、汽车的租赁是没有区别的,但在本质上,在能否创造新的价值上,就是有区别的。像你这种只能看到现象,看不到本质的人要想理解,除非太阳从西边升起。

1893
YJDWII 发表于 2016-8-12 12:17:3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1 22:20
劳动有无价值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因为只要你承认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或价值就是劳动,那么你就无法否认 ...
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多少?

1894
YJDWII 发表于 2016-8-12 18:00:19
clm0600 发表于 2016-8-12 13:05
价值的多少,就是以创造它的劳动量来计量的。
所以,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就等于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 ...
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就等于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

12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等于12小时劳动的价值

剩余价值又是由谁来创造的?

189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2 21:24:59
YJDWII 发表于 2016-8-12 18:00
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就等于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

12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等于12小时劳动的价值
举个例子,一个农民每年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如果全部用粮食来表示的话,总共需要6个单位的粮食,而他全年劳动12个月,可以生产出12个单位的粮食。12个单位的粮食减去他生活消费的6个单位的粮食后,剩余的6个单位的粮食我们就可以把它叫做“剩余粮食”。
很显然,6个单位的剩余粮食本身不过是他12个月劳动所生产的全部粮食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在12个月劳动以外生产出来的。
如果所有这些粮食都是作为商品来生产的,那么生产这些粮食的劳动同时也就形成(创造)了粮食的价值,12个月的劳动就形成了12个月劳动的价值,也就是12个单位粮食所具有的全部价值,那6个单位剩余粮食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很显然,6个单位(剩余粮食)的剩余价值本身也不过是该农民12个月劳动所形成的全部12个单位(粮食)的全部价值的一部分,而不是在12个月劳动以外的劳动形成的。

如果这个农民受雇于农场主,农场主把相当于6个单位粮食的价值作为工资发给农民,那么剩余的6个单位粮食的价值(剩余价值)就为农场主所占有了。

1896
YJDWII 发表于 2016-8-13 09:54:1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2 21:24
举个例子,一个农民每年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如果全部用粮食来表示的话,总共需要6个单位的粮食,而他全年劳动 ...
前面是对的。后面哪个农民只能是你了。

你还是没有回答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多少?多少,12345知道吗?
你只是讲了一个买一送一,卖一送一的不等价交换的故事。剩余价值是工人卖一送一的结果。

1897
YJDWII 发表于 2016-8-13 09:55:39
clm0600 发表于 2016-8-12 19:34
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就等于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

12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等于12小时劳动的价值
估计wzwswswz都不愿搭理。
关门放屁,自由、自主、自在。

189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3 11:26:32
YJDWII 发表于 2016-8-13 09:54
前面是对的。后面哪个农民只能是你了。

你还是没有回答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多少?多少,12345知道吗?
...
我在回复中说得十分明确:“12个月的劳动就形成了12个月劳动的价值”,这个难道不是对你的“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多少”的回答吗?你连举一反二的能力都没有,还配搞学术研究?

你懂买一送一与租赁支付租金的区别吗?你知道一物的租赁价格(租金)是由什么决定吗?不知道就老老实实闭上你的嘴,先去把租金由什么决定搞搞清楚,别来卖弄把租赁当成买卖的无知。

1899
YJDWII 发表于 2016-8-13 11:32:36
clm0600 发表于 2016-8-13 10:08
不是工人买一送一,而是资本家买一抢一。
600这话在理。是抢,不涉经济学问题,只涉法律问题。这600还是不经表扬,这抢还是不对。抢者,得利方是处于主动地位的,且具有强制、暴力性质。

1900
YJDWII 发表于 2016-8-13 11:35: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13 11:26
我在回复中说得十分明确:“12个月的劳动就形成了12个月劳动的价值”,这个难道不是对你的“12小时劳动创 ...
你不知道这种说法被马克思批得体无完肤?你是想说你是对的,马克思是错的?说你不懂曹冲称象你还嘴硬,这不是能硬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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