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 徒手12小时劳动与张三徒手12小时劳动价值相等
张三徒手加工具12小时劳动与张三徒手加工具12小时劳动价值相等
张三徒手12小时劳动与张三徒手加工具12小时劳动价值不相等
假设张三徒手12小时劳动生产一件A产品,记作一个价值单位,即1元
张三徒手加工具12小时劳动生产二件A产品,则可记作二个价值单位,即2元
张三与资本的合作是社会分工前提下的合作
张三参与分配的基础是他徒手的劳动能力和效率
所以,无论张三在哪家工厂劳动,其劳动的价值都只能以他自身的能力和效率来计量
再假设 1元代表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
则 张三徒手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货币表现为1元
所以,无论张三与什么资本结合,他12小时劳动的价值都等于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
虽然张三与资本结合,12小时劳动的整体价值可能是1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甚至20、10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但是,属于张三12小时劳动的价值只能是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这是由张三的能力与效率同价值的因果关系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