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权利,就是财产权的意思。
所以基本同意你对私有的分析,但所谓的完全的公有——全人类所有这种理解,就是错的。因为,全人类所有,是排斥人类中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小群体的,同时,“全人类”是无行为能力的,因此,全人类根本无能力排他,全人类所有就是无主的意思,说完全的公有,就是一块唐僧肉,谁先占有,就是谁的,于是乎完全的公有就嗝屁了。
比如,一块土地归张三个人所有,这就是完全的私有产权,严格说,是个人所有,那么这种财产权的具体特征就是除了张三以外,任何其他个人和小群体,都没有在不经张三同意的情形下,享有这块土地带来的任何好处。那个粪民称(劳动者)个人所有是“公有”,完全是概念不清,在胡扯八道。
同理,一块土地归某个由许多个人组成的集体所有(社区所有,国家所有等等都是一种集体所有),这就是马氏门徒所号称的“公有”,从财产权的含义看,它依然还是某种“私有”,即集体“公有”也就是集体“私有”,前者是针对内部人而言后者则是针对外部人而言的。具体看,就是,某个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定对这个集体以外的其他个人和其他集体具有排他性。
这就证明了,中国农民对国有制的诟病,“你们说国有制是公有的高级形式,可首先,我们农民并不享受国有制企业员工的任何福利待遇,其次作为‘全民’一份子,农民也从来没有享受过分红的好处”,国有制或所谓全民所有制,其实是政府所有,政府所有就是对政府以外的人排他。职工民主管理都是虚的,所谓职工同业主企业或股份企业中的雇员的地位是一样的,他们并不占有企业。
倒是股份制,才符合“公有”的真实含义,即所有出资者都是企业主人,而任一个出资者又不能在不经其她出资者同意下自行处置企业财产,而必须形成一个出资者们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法律上叫法人)按共同制定的规则去处置财产。正是这个意义上,股份制是“公有”的,而同时它又是“私有”的,因为它排斥非出资人不经法人同意占有和享用该财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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