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转移是交换完成的根本标志,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项权利。资本家根本不可能取得劳动力占有权、处置权,这是不符合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的。
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是从奴隶引导来的。工人如果是奴隶,是可以看作商品的。
从历史与现实以及法律与事实来看商品租赁都具有如下共同特点
租赁并不完全转移所有权,只是取得商品的使用权、收益权。
由此可见,工人与资本的交换并非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而劳动力使用权与收益权的租赁。或者说只是劳动力租赁,即劳动。
从历史与现实以及法律与事实来,任何交换完成后,交易双方或多方都不具有对交易完成后的风险、收益享有追索权。所以,利润或亏损只能由资方承担。
马克思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同时还将劳动力使用收益权与之并列,似乎购买劳动力后还要再购买劳动力使用权。事实上,购买了劳动力商品就同时取得了劳动力的使用收益权。而劳动力的使用收益权即劳动也是可以单独交易的。取得完整的所有权,就不会再为使用权支付代价,而取得使用权(所有权租赁)就不会享有占有处置权。如同购买了房子的产权就不必再购买房子的使用权,而租赁房子的使用权,并不取得房子的产权一样。你买房子,无偿占有了房子的使用价值?
知不知道脱裤子放屁是什么意思?用得着“是前6小时有偿还是后6小时有偿?是1、3、5有偿还是2、4、8有偿?”你是故意装傻还真的这么傻?企业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是违反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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