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领导人又开了学习会,主题是市场与正府的关系。有感于此,特将本人10多年前所作的这篇文字贴此。“内生于市场的正府”应该是市场与正府关系的新定义了。
内生于市场的正府---“受理投诉”的正府作用模式
黄焕金
【摘 要】
本文通过“交易费用”概念,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府完全可以内生于市场,成为市场构成中的一个要素,从而使“市场”的内涵包含到“正府”这个重大因素。进一步,指出了正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受理投诉”,而不象传统正府模式那样,企图统管一切。在这个“受理投诉”的正府作用模式里,正府充分尊重社会的自组织活动,它对社会的管理是通过社会中各个合法权益者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而进行。据此,可以建立一种既有充分的社会自由,又不失正府管理的新型制度。
【关键词】
交易费用,受理投诉,内生于市场的正府,自然权利,法定权利
内生于市场的政府---“受理投诉”的政府作用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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