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倚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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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经管] 月赚2700万的招嫖团伙曾令多少嫖客“销魂”?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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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广东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扫黄专项行动,广州的扫黄效果如何?昨日,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介绍,开展扫黄专项行动以来,广州市查处涉黄案件1392宗,查获涉案人员3000多人。“我们还破获一个网络招嫖案件,这个团伙一个月赚了2700万。”(2014,5,31“南方都市报”《广东警方破获一网络招嫖团伙 月入2700万》)

广东为期3个月扫黄专项行动终于传来捷报。按理,捷报传来应该令人振奋,但是当看着报道中的数据时,心头反而不觉一沉。为啥?因为“查处涉黄案件1392宗,查获涉案人员3000多人”这样的战果,在整个数据中成了“小儿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报道中“我们还破获一个网络招嫖案件,这个团伙一个月赚了2700万”这样的一个数据,竟将前者盖得“风头”全无。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将前后两个数据加在一起,不证明为期3个月的扫黄专项行动,确确实实取得了巨大成绩?难道不应该令人振奋?在我看来,如果从这一角度看,这样的设问自然没错。但如果我们能将问题反过来看,如果能作一个逆向思维,答案又是什么?

显而易见,如果仅以“查处涉黄案件1392宗,查获涉案人员3000多人”而论,应该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在这里,案件数和涉案人员数明白得很,不用任何人费脑子进行计算。但在所破获的网络招嫖案中,也就是在招嫖团伙“月赚2700万”这样的数据中,是不是有一个需要计算的问题存在?

对于网络招嫖案的数据,我们可以来一个“傻瓜”算法。那就是,如果以平均一个嫖客每次付嫖资1000元而言,是不是一个月需要有27,000个嫖客?而在这样的算法中,还不包括卖淫者的“提成”和其它“成本”在内。我之所以这么说,道理很简单,因为报道中所说的“月赚”,应该是“利润”。

顺着这样的算法,一个严重的问题来了!在此案被破获之前,这个“月赚2700万”的招嫖团伙,已经“经营”了几个月?如果是把几个月加起来,那该是多少?如果还得扣去卖淫者的“分成”和其它“成本”,那么要达到这个“月赚”数,嫖客数又得增加多少?

顺着这样的算法,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来了!那么多嫖客要与卖淫者干这样的勾当,得需要多少场地?在网络招嫖中,得发生多少通讯联系?单就“开房”而言,得涉及到多少宾馆和包房?这么大的“响动”,在扫黄专项行动之前,相关管理部门和宾馆酒家,竟一律耳目塞听?竟一无察觉?问得难听一点,这样的成绩取得,是不是就在等那个“扫黄专项行动”?如果不是“东莞扫黄”逼了一下,这样的事到现在是不是还应该在“顺风顺水”发生?

行文到此时,我想应该是提出问题的时候了。我想问的是,我们不年年在那里辛辛苦苦扫黄?不年年在那里捷报频传?不年年在那里取得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不年年在那里说突击检查和常规性检查相结合?不年年在那里说“各司其职”?既如此,为啥一个为期3个月的“扫黄专项行动”,竟还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这不在告诉公众,如果不搞“扫黄专项行动”,天下竟成了嫖客和卖淫者的天下?就在此时,我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当面对月赚2700万的招嫖团体曾令多少嫖客“销魂”的提问:
如果非得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为题,让有关管理部门写一篇关于扫黄的文章,这文章该怎么写?呵呵,难为哥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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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安局局长 南方都市报 涉案人员 令人振奋 管理部门 嫖客

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句处读书
沙发
testmen 发表于 2014-6-3 18:59: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想问的是,我们不年年在那里辛辛苦苦扫黄?不年年在那里捷报频传?不年年在那里取得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不年年在那里说突击检查和常规性检查相结合?"--那么辛苦, 为啥?没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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