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JD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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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值转形----读《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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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2 15:13:19
因为政治经济学在谈到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时,只是兜圈子,没有前进一步。
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如同其它产品本身的生产费用一样,只是他们的成本或成本价值,而非价值。劳动的成本,是维持人或劳动者或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所需要的费用,这个费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的价值。真正的劳动力的价值或劳动者的价值,是劳动者一生中所释放的劳动能力的量,即劳动量。劳动者一生所提供的社会劳动量与他所消耗的劳动量之差,就是他一生的社会贡献或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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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3 08:14:28
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
这句话说的是什么?劳动力如同机器,劳动如同机器的功能。卖机器,则其产权风险收益一并转移,卖功能,则只转移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收益权,这就是出租。劳动力从来没有一刻离开过他的所有者,因此,所谓的劳动力的买卖是不成立的,工人出卖的是劳动,是“机器的功能”,是劳动力的功能,他是按出卖的时间来获取对价或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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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3 08:19:11
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
劳动没有价值,劳动的价值是个虚幻的用语。
神奇的是,马克思是怎么将的劳动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产品进行价值的比较的?
劳动的价值产品的价值又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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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3 08:27:03
此外,工资的实际运动显示出一些现象,似乎证明被支付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它的职能即劳动本身的价值。这些现象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同样可以说,因为租用机器一周的费用比租用一天要贵,所以被支付的不是机器的价值,而是机器功能的价值。
工资是什么?是机器功能的价值,是劳动力功能的价值;劳动力的功能就是劳动,因此工资是劳动的价值。当然,现在用得上马克思的逻辑绝招了,劳动的价值没有意义,不过是劳动力 价值的不恰当的表示。劳动的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忽而张三就是李四、李四就是 王五;忽而张三不是李四、李四是 王五。如此而已。
租用机器一周的费用比租用一天要贵
多新鲜,这么高深的道理马克思都知道。也就是说,马克思应该知道,租用劳动力12小时比租用1小时贵了,所以,劳动12小时的工资比1小时多。那么,工人卖的是什么?卖的是“机器”还是“机器的功能”?显然卖的是功能,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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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3 13:46:24
龚民 发表于 2014-11-22 10:27
责备前人就能抬高你自巳么。
从垃圾堆里跳出来汪汪两声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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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8 12:43:00
劳动就是价值,劳动量就是 价值量。砝码就是重量,砝码的数量就是重量的量。
12小时劳动的价值就是 12小时,如等量为8小时或1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它的价值就是8小时或1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
某物的重量就是砝码的重量,当它与10只砝码相平衡时,它的重量就是10或10砝码、或10只、100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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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8 20:07:00
既然劳动的价值只是劳动力的价值的不合理的用语,那末不言而喻,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因为资本家总是使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所需要的时间。
劳动的价值只是劳动力的价值的不合理的用语,

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
的前提条件?

劳动力本身的价值不是转化为工资了吗?工资不是与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成正比吗?所谓超过是谁和谁比较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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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8 20:13:59
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
劳动的价值产品价值产品是什么?价值产品是劳动产品的价值吗?如果是,它的价值等于多少?等于生产它的劳动量吗?比如12小时。如果说某产品的价值等于12小时劳动,那么,12小时劳动的价值又等于多少?最终我们能知道产品的价值或价值产品是多少吗?循环表述,最后终究逃不出蛤蟆的惊险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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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9 16:10:36
既然劳动的价值只是劳动力的价值的不合理的用语,那末不言而喻,劳动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因为资本家总是使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在上述例子中,在12小时内执行职能的劳动力的价值是3先令,为了再生产这一价值,劳动力需要执行职能6小时。可是劳动力的价值产品是6先令,因为劳动力实际上执行职能12小时,而劳动力的价值产品不是由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来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这样,我们就会得到一个一看就是荒谬的结果:创造6先令价值的劳动有3先令价值。
既然劳动创造的价值只是劳动力创造的价值的不合理的用语,那末不言而喻,劳动创造的价值必定总是小于劳动创造的价值产品,因为资本家总是使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本身创造的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在上述例子中,在12小时内执行职能的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是3先令,为了再生产这一价值,劳动力需要执行职能6小时。可是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产品是6先令,因为劳动力实际上执行职能12小时,而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产品不是由劳动力本身创造的价值来决定的,而是由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这样,我们就会得到一个一看就是荒谬的结果:创造6先令价值的劳动有3先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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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5-1-23 11:55:14
能说明拉板车的劳动力价值=爱因斯坦额劳动力价值吗?
论坛上不乏这种人,他自己已经驳倒了马邪说,却反认为是在为马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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