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第76页◎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第十七章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
劳动力价值由必需生活资料价值决定,这就是说,劳动力的价值在出卖前是已知的。而劳动力的价值转化为工资后,劳动力在出场前他的价值却是未知的。为什么要将已知转为未知呢?
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说,劳动力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很多个价值。究竟有几个价值呢?
按马克思会计思路,可以作这样的猜测:劳动力有两个价值,其一是成本价值,即由必需生活资料决定的价值;其二是销售价值,即由工作日长度决定的价值。但是,如果我们真正作这样的理解他是绝不会同意的。因为这样工人不仅没有无偿将剩余价值送给资本家,而且,还实际获得了一个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反剩余价值。所以要转形,工资即劳动力价值。但是,这同时又会出现另一个问题,工资是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说,全部劳动都是有酬的,剩余价值何在?
既然劳动力已经有了两个价值,那么是不是前者或后者可以不用了呢?不是的,它们一个也不能少。如果没有必需生活资料决定的这个,就无法解释剩余价值的存在了,因为劳动力价值转化为工资且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意味着工人没有提供剩余劳动。如果工资没有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或只是工作日长度的一半的货币表现,那么这就是不等价交换。剩余价值是不以须交换中产生的。怎么办?所以,劳动力的这两价值是不能碰面的。只能在不同的地方,按需使用。
工人先按必需生活资料出卖一个劳动力,并且默认这个必需生产资料与工资是相等的,然后说工资是必要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样剩余劳动就有了。但这里千万不能提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
这一点却是普通意识所不能领会的,但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领会。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