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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13 13:55 我关心的是,你的价值的计量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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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4-11-13 14:00 价值是商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的质,因此,价值量就是指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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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11-13 17:09 自说自话,马克思何处将人造物权等同于自然物权?你自己是非不分,当前人也是如此。
YJDWII 发表于 2014-11-13 14:33 比如,我说你体重100公斤,这是以你的身体为计量对象的,以砝码为计量标准的计量结果。 你应该这样告诉人 ...
哲思 发表于 2014-11-13 19:39 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价值 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它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可以用来交换其他商品,因而具有交换价值。两种质上不同的使用价值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如1只羊能换20尺布。1只羊有20尺布的交换价值,是因为它们具有劳动产品这样一个共同属性。非劳动产品,即使很有用,如空气,也不会有人同它相交换。当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撇开,也就把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有用性质和具体形式撇开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见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这样的劳动产品,如羊和布,不再是牧人劳动、织工劳动的产品,而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产物。“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 51页)。换言之,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是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内容。 商品的价值表明:①劳动产品必须有使用价值,才会有价值,而且只有通过交换供社会使用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无用的东西或者没有社会使用价值的东西,就没有价值。②价值由抽象的人类劳动而不是由具体劳动形成。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相结合创造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社会实体形成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二因素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而且,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价值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③价值是不能和交换价值分开的。价值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它只有在商品交换中,通过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的相互对等、相互交换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商品作为价值相互对等、相互交换的关系,称为价值关系。在价值关系中,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不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生产者通过商品流通相互交换其活动的一种社会属性。 [编辑] 价值量的决定 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这一质的规定性,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要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劳动量用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用时、日等单位做尺度。每一种商品通常都有许多劳动者进行生产,他们的生产条件也有好有坏,劳动力有强有弱的区别,劳动的熟练程度和紧张程度也有差别,因此,生产一件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并不一样。但是,决定一件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同前,第23卷,第52页)。如果商品价值量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那么,一个商品就会具有各种不同的价值量,同时,技术水平越低、劳动越不熟练或越是偷懒的人,反而会因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多而获得更多的收入。 商品的价值量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力耗费即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另一部分是生产者的具体劳动把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上原有的旧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但无论是前者或后者,加到一个商品中去的都只限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提高,同量劳动会生产更大量的商品,或生产同量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从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会降低。反之亦然。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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