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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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个人所有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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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14-7-13 2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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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7-14 00:28:46
leijy 发表于 2014-7-13 23:56
不要用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去理解西方“消灭私有制”。你为什么将自己可以拥有资本即生产资料叫做“私有制 ...
人们是用逻辑关系来分析一个事物的存在方式,而不是靠谁的表述来定义概念。

作为个人拥有生产资料,就决定了这种个人拥有方式的私人性,那么具有私人性的一种生产资料拥有制度,理所当然的就可称为私有制。至于作为个人在量上是多少人数,并非构成否定私人性的因素,量是可以变化的,也就是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数是可以从多到少,也可以从少到多的变化,但事物量的变化从来没有改变事物质的规定,比如一滴水、一碗水、一池水到一江水,水的量在不断变化,可水的质还是水。

如果马克思真如你说是要保留个人所有,那么马克思所谓消灭少数人拥有生产资料,变为多数人拥有生产资料,逻辑上只是改变私有人数的量,而不存在改变私有性质的质。马克思犯了逻辑错误,很多人也跟随马云亦云,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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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7-14 0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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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7-14 06: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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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7-14 06: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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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7-14 11:00:24
龚民 发表于 2014-7-14 06:28
你再会标签也没有用,不具社会权威性质。登记是为了保护------承认需要社会登记就行,仍是社会确认。
承认私有就行,登不登记是另外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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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7-14 11:03:42
龚民 发表于 2014-7-14 06:44
鼠目寸光,个人所有、私人所有也是在地星公有、日星公有基础上,任何人都不例外,逃不掉这个大势!
驴唇不对马嘴的废话,等下还是太阳东升西落的“这个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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