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龄上,您也许比我大也许比我小,但在学术上,我想您应该是前辈,我是新手。所以,首先请接受我向您的敬意!
A. 你的态度表明你是一位愿意在学术上钻研的人,我愿意尽本人之力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劳动价值论。我的批判之语并不是进行人身攻击,只是针对错误论点的,请理解。
是的,马克思在53页是在批判“懒人生产的商品具有更大价值”这一问题,他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使“懒人生产的商品不具有更大的价值”。但是,他也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使“勤快人生产的商品也不具有更小的价值”。
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懒人和勤快人生产的相同的使用价值具有相同的价值,当然,这是从相同使用价值所包含的总价值来说的。即如果懒人生产1件衬衣的时间,勤快人生产了2件衬衣,那么懒人的1件衬衣和勤快人2件衬衣的价值量相等。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否?
A. “如果懒人生产1件衬衣的时间,勤快人生产了2件衬衣”,那么懒人的1件衬衣和勤快人的1件衬衣的价值量相等。假设整个人类社会在一个简单再生产周期中只能生产且只需要4件衬衣,懒人生产1件衬衣耗时2小时,懒人花2小时生产了1件衬衣,勤快人生产1件衬衣耗时1小时,勤快人花3小时生产了3件衬衣,那么人类社会生产1件衬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1+3*3)/4=2.75(小时),这时懒人的1件衬衣和勤快人的1件衬衣所包含的社会必要时间都为2.75小时。
如果对,那就是说,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的使用价值,与勤快人生产的2件衬衣的使用价值相当,因为前提条件是“生产相同的使用价值”。如果这个推论正确,那交换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和交换勤快人生产的2件衬衣没有区别,从统计学上讲,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和勤快人生产的2件衬衣实现商品交换的概率相当。但事实上,人们肯定会用相同的价值去换勤快人生产的2件衬衣,而不是去换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
如果不对,那就是说,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的使用价值,与勤快人生产的2件衬衣的使用价值不相当。因为懒人生产的衬衣和勤快人生产的衬衣完全一样,只是数量的多寡,所以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与勤快人生产的1件衬衣的使用价值是相等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懒人生产1件衬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勤快人生产1件衬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等的。因此,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所包含的价值与勤快人生产的1件衬衣所包含的价值相等。那么,从统计学上讲,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和勤快人生产的1件衬衣实现商品交换的概率相当。但事实上呢?
A. 懒人生产的1件衬衣的使用价值,与勤快人生产的2件衬衣的使用价值只是商品数量不相当,质量标准是完全相当的(当然要假设生产衬衣的社会质量标准一致),在劳动价值论中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以效用理论为基础的所谓主流经济学”仅认识到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对人的有用性,交换价值是商品间的交换比例,而价值决定商品间交换比例的大小,也就是价值决定交换价值。
设想有3个人生产衬衣,甲用3小时生产1件,乙用3小时生产2件,丙用3小时生产3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何确定?您说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如果是这样,生产衬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肯定要高于丙生产1件衬衣的时间。如果甲的1件、乙的2件与丙的3件使用价值相当,那为什么总是丙的3件容易实现成交?如果甲的1件、乙的1件与丙的1件使用价值相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单件生产来计算,三人各自1件的价值相等,那为什么还是丙的容易实现成交?
A. 首先要假定在一个简单再生产周期中社会上只能生产且只需要6件衬衣,这样1件衬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3*1+3*2+3*3)/6=3(小时),“生产衬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肯定要高于丙生产1件衬衣的时间”,因为丙生产1件衬衣的个别劳动时间是3/3=1(小时),如果生产衬衣的社会质量标准一致,三个人各自生产的1件衬衣不存在使用价值相不相当的问题,因为对消费者来说质量是一样的,买谁的都一样,有用性是一样的。从现实的市场竞争上看,丙的衬衣确实容易实现成交,但是“在一个简单再生产周期中社会上只能生产且只需要6件衬衣”的条件下,丙如果按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衬衣,那么甲或乙就会按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出售衬衣,这样丙吃了亏,甲或乙占了便宜,但从整体上看,价格还是在围绕价值波动。“以效用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会认为没有什么价值是价格围绕的中心,价格围绕的中心是人的主观愿望和感觉——效用。就象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待富人和穷人一样,他们会感觉穷人是富人——贫穷是一笔人生财富,穷人是“待富者”,穷人可不像他们那么想,穷人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7 16:39:4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