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承认两种平等,这同革命后社会的两个阶段是一致的。在第一阶段,主要流行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一分配原则废除按资分配这一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然而,承认人由于天资和能力的差别(这种差别或者是天生的,或者是周围环境条件的产物)所造成的个人成就的差异。因此,这种分配原则还不能说是完全的平等(平等的待遇)。从形式上对每个个人人生旅行的都是同样的“理论上的平等”标准,但实际上每个人得到却是不平等的物质待遇。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是同革命后社会的高级共产主义阶段相一致的。只在共产主义的条件下,具有各种必要的不同需要的不同的人才能得到真正平等的待遇。这里是预先假定,社会中那种普遍追求更多占有物的现象已经自行消失,社会将保证每个人有充分的物质生活资料,而且社会中再也不存在权力和特权的等级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