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说马克思的观点,马氏认为如果参与生产过程的某人x获得的产值份额大于了他贡献的劳动量份额其差值就被视为剥削,x一般为资本家,剥削的成分一般称之为剩余价值。
传统的观点认为,参与生产过程的某人x卖出劳动的实际所得小于了理想条件下的所得其差值被视为剥削,x一般为工人,理想条件一般为资本家放弃了对利润索取权而成为工人,拿工资。
前者是所谓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后者是所谓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这两种观点都是充满矛盾不现实的,因为资本家的人力资源没有公开的交易市场,根本没有买卖,他们成不了工人。马氏认为前者是客观标准,后者则是主观标准,因为理想状态是主观意识的表现,但二者却是统一的,只要工人掌握了生产资料,资本家成为了工人,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按劳分配,说白了就是按劳动量分配产值。但劳动是不可度量的,这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没有关系,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矛盾是利益之争,不是什么客观存在。
剥削是道德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的定义,马克思把道德词汇提升到法律高度,其结果就是国将不国,每个人都成为当权者的囚徒,只要你以劳动为生,都要受到少数人指定的所谓劳动量标准的束缚,与之相伴的就是思想的枷锁,无论是在社会生活的哪个方面。
马氏的修正者们则认为不考虑劳动量,就抓住生产资料所有权就好了,那么我请教下各位,为什么工人拥有了生产资料就能实现公平分配,这又是什么道理?我还告诉你了,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是遵循经济学的第二原则,人尽其才,才能与权力相匹配,第一是物尽其用,资源配置最优化,两者结合就是公平与效率兼顾,在自由竞争中实现权力的制衡。你看看今天的国企,效率降低了,分配实现公平了吗?你完全地回归了传统的观点,与马克思理论不搭边嘛,搞修正主义也是要进牛棚,坐“喷气式”的哦,一定要有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