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相反,现实有贪才是你应该不贪的立论基础或条件,怎么个“混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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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这个条件!
无论现实有没有贪官,我都可以说:官员不可以贪污。
就算现实中大家都遵纪守法了,没有杀人犯了,刑法上仍有:杀人犯应该被判什么样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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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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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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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驳抹杀劳方和资方的差别,把资方混淆为劳方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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