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政治经济学中的:个别劳动时间指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是在当时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按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个别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每每不一致。这对商品生产者有很重要的意义。他的个别劳动时间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收入和在竞争中的地位。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如果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的劳动耗费能全部得到补偿;如果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得到额外收入;如果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部分劳动就得不到补偿。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迫使生产者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生产上的个别劳动时间。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会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
然而下面的三个事例是否是上面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关系论述的反例呢?
1. 现在日新月异的新科技发明所导致的新产品(往往是某个生产商首先推出),这种新科技发明是否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2. 当努力工作、认真的劳动的时候,完成工作自己所花费的时间一般就会比他人所需的多,而他人完成工作所需时间就会组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自己所花的即为个别劳动时间,如此看来个别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那些认真工作的人就会“亏损”,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努力工作的人会的到“补偿”-加薪、升值等等,反倒是事业成功者。
3.再如,高考,清华录取分数线为650分,要想得到650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每天学习13个小时。而某学生想考到清华首先就必需保证每天1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如果想毫无疑问的被录取,那他的付出就得多于这个时间,就是他自己的个别学习时间就要多于13个小时,使他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才是被录取的必要条件。
综上,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是否可以说:当个别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并不一定意味着“亏损”,也可以意味着“利润(成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