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编号:(表格中有“*”标记的为必填项)
*单 位 | *公司性质 | *邮编 | |||||||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职称 | |||||||
*电 话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传 真 | *手机 | *E-mail: | |||||||
*申报人 | *工作年限 | *性 别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学 历 | *毕业院校 | ||
金额总计 | 万 仟 佰 元 | 汇款日期 | 2014年 月 日 | ||||||
联系人:陈云亮 主任 手 机:13521342797 电 话:010-59316637 传 真:010-59316642 | 指定汇款方式: 户 名:北京源恒海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北京农商银行石景山支行营业部 帐 号: 0301 0001 0300 0070 041 | ||||||||
3、认证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各一份
②两寸免冠证件照(蓝底)4张
③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
| 请与培训班联系,申请参培名额,填写报名回执表发至培训班指定信箱cgwbg_org3@163.com,并办理培训手续,培训班于开班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到通知邀请函。 联 系 人:中高会成果委项目组织部主任 陈云亮 电 话:010-59316637 手 机:13521342797 指定信箱:cgwbg_org3@163.com 在线QQ:1226989828 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所属关单位,各大企业: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意见,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3号)规定,全国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80元;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其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150-300元(各省市补贴幅度视当地经济情况而定)。参照此规定,新职业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在岗人员应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新职业包括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秘书、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物业管理员等职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职业资格 津贴 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印发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