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ys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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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者绕不过去的两个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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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h01 发表于 2008-4-29 08:52: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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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承认懒人生产的商品包含更大的价值量,会出现什么情况?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接受?

第二,在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谁来承受最终的亏损?是工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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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者 马克思主义 主义者 马克思 企业经营 马克思主义者

沙发
wysh01 发表于 2008-4-29 09:24:00

如果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那么,就意味着同一种商品会有不同的价值。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不同生产厂家,谁的工具越陈旧,谁的技术越落后,谁的态度越懒散,谁花费的时间就越多,谁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反之,就越小,这和我们社会一贯倡导的奖勤罚懒的原则相违背,它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类前进的步伐。这是不会被人类所认同的。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

刚从网上发现的一个政治经济学教师的教案中的一段话。

我只能说,这样的教师如果能教出有思想的学生,马克思都会放弃政治经济学!

藤椅
wei8qi8 发表于 2008-4-29 09:33:00
以下是引用wysh01在2008-4-29 8:52:00的发言:

第一,如果承认懒人生产的商品包含更大的价值量,会出现什么情况?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接受?

第二,在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谁来承受最终的亏损?是工人吗?

我不得不对你的学术道德表示怀疑了,我想我已经就以上问题做了答复。现在再具体一下:

第一,懒人生产的商品包含更大的价值量是个别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不同。

第二,出现负的或零剩余价值的情况,不属于劳动价值论研究资本运动的范围,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不能生崽的(货币)商品不叫“资本”。个别企业经营出现所谓资不抵债的情况及其造成的亏损,理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但实际上许多企业经营者会以“经营不善”等理由想方设法地将亏损转嫁给工人。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着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位巨人逝世以后所形成的空白,不久就会使人感觉到”。没想到竟然空白了一百多年!

板凳
飞雪连天v 发表于 2008-4-29 09:45:00

对于企业资不抵债时,肯定不能让工人承受最重的损失,

应为国有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很大一部分给国家拿走了,

这些财富又被分到所有人民手里 .

当然要用国家的财政来偿还 .

不行就专门设一个偿还国有企业债务的金融机构.

每年从从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其活动基金.

报纸
wysh01 发表于 2008-4-29 10:04:00

怀疑可以,因为信息不完全嘛!

但是,对第一个问题,你还是没有解释,你只是一直在强调“懒人生产的商品不会具有更大的价值量”,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但是你是否思考过“如果承认懒人生产的商品具有更大的价值量又会怎样”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是在批判“懒人生产的商品不应该具有更大的价值”,但他也没有解释“如果承认懒人生产的商品具有更大的价值量又会怎样”。难道要让“懒人生产的商品不会具有更大的价值量”成为一个公理吗?还是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对这个问题视而不见?

对于第二个问题,不研究企业没有剩余价值的情况是不是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社会那么多破产的企业、破产的资本家是不是都在搞公益事业?“个别企业经营出现所谓资不低债的情况及其造成的亏损,理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这与现实不符,企业经理阶层才不会承担企业经营的亏损,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企业的亏损目前来看,都是由出资者承担。“但实际上许多企业经营者会以‘经营不善’等理由想方设法地将亏损转嫁给工人”,在一个工人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社会,工人会不会去承担企业亏损?不知道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如果你的单位连着两个月不发给你工资,你会不会继续干下去?你损失的两个月的工资,或者说,贵单位所有员工损失的两个月工资是否就能弥补单位的亏损?工人都辞职了,企业的亏损还如何转嫁给工人?不否认企业主向工人转嫁亏损现象的存在,但这是不是主流?

你以前的回帖,我很敬重,但这个有些情绪化的回帖,不甘恭维。

地板
wysh01 发表于 2008-4-29 10:09:00
以下是引用飞雪连天v在2008-4-29 9:45:00的发言:

对于企业资不抵债时,肯定不能让工人承受最重的损失,

应为国有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很大一部分给国家拿走了,

这些财富又被分到所有人民手里 .

当然要用国家的财政来偿还 .

不行就专门设一个偿还国有企业债务的金融机构.

每年从从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其活动基金.

“国家”相对于“国有企业”是什么?是出资人!国家承担不就是出资人承担么?

私营企业呢?私营企业的亏损就不是由出资人承担,而是由工人承担?

7
wei8qi8 发表于 2008-4-29 10:17:00
以下是引用wysh01在2008-4-29 10:04:00的发言:

怀疑可以,因为信息不完全嘛!

但是,对第一个问题,你还是没有解释,你只是一直在强调“懒人生产的商品不会具有更大的价值量”,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但是你是否思考过“如果承认懒人生产的商品具有更大的价值量又会怎样”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是在批判“懒人生产的商品不应该具有更大的价值”,但他也没有解释“如果承认懒人生产的商品具有更大的价值量又会怎样”。难道要让“懒人生产的商品不会具有更大的价值量”成为一个公理吗?还是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对这个问题视而不见?

对于第二个问题,不研究企业没有剩余价值的情况是不是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社会那么多破产的企业、破产的资本家是不是都在搞公益事业?“个别企业经营出现所谓资不低债的情况及其造成的亏损,理应由企业经营者承担”,这与现实不符,企业经理阶层才不会承担企业经营的亏损,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企业的亏损目前来看,都是由出资者承担。“但实际上许多企业经营者会以‘经营不善’等理由想方设法地将亏损转嫁给工人”,在一个工人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社会,工人会不会去承担企业亏损?不知道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如果你的单位连着两个月不发给你工资,你会不会继续干下去?你损失的两个月的工资,或者说,贵单位所有员工损失的两个月工资是否就能弥补单位的亏损?工人都辞职了,企业的亏损还如何转嫁给工人?不否认企业主向工人转嫁亏损现象的存在,但这是不是主流?

你以前的回帖,我很敬重,但这个有些情绪化的回帖,不甘恭维。

“懒人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量是不是具有更大的社会必要价值量”不是由你我主观猜想说了算的,是由客观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说了算。加权平均的个体量与平均量是不一样的,这是数学常识。

两个月不发给工人工资,工人不就已经亏损了吗?拖欠工资的方式不是企业将亏损还转嫁给工人的一种方式吗?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着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位巨人逝世以后所形成的空白,不久就会使人感觉到”。没想到竟然空白了一百多年!

8
wysh01 发表于 2008-4-29 10:32:00
以下是引用wei8qi8在2008-4-29 10:17:00的发言:

“懒人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量是不是具有更大的社会必要价值量”不是由你我主观猜想说了算的,是由客观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说了算。加权平均的个体量与平均量是不一样的,这是数学常识。

两个月不发给工人工资,工人不就已经亏损了吗?拖欠工资的方式不是企业将亏损还转嫁给工人的一种方式吗?

你在更换我问题中的概念。我说的是“如果承认懒人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更大,会出现什么情况”,而不是“懒人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量是不是具有更大的社会必要价值量”。比如,那个教师的教案中就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社会奖勤罚懒的规则就不相符了”。在逄锦聚、洪银兴、刘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中,认为如果承认这种情况,“社会商品交换就会崩溃”(大意)。你认为如果承认这种情况,会出现什么情况?

“拖欠工资”当然是转嫁亏损的方法,但是拖欠的工资总额是否就可以弥补亏损呢?不能弥补的部分谁来承担?而且,企业在破产清算时,拍卖资产的收入首先要补偿拖欠工人的工资和福利。

9
wei8qi8 发表于 2008-4-29 10:51:00
以下是引用wysh01在2008-4-29 10:32:00的发言:

你在更换我问题中的概念。我说的是“如果承认懒人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更大,会出现什么情况”,而不是“懒人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量是不是具有更大的社会必要价值量”。比如,那个教师的教案中就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社会奖勤罚懒的规则就不相符了”。在逄锦聚、洪银兴、刘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中,认为如果承认这种情况,“社会商品交换就会崩溃”(大意)。你认为如果承认这种情况,会出现什么情况?

“拖欠工资”当然是转嫁亏损的方法,但是拖欠的工资总额是否就可以弥补亏损呢?不能弥补的部分谁来承担?而且,企业在破产清算时,拍卖资产的收入首先要补偿拖欠工人的工资和福利。

既然有懒人生产的商品,也就有勤快人生产的商品,按加权平均计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就不会让“懒人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更大”的问题出现。到底是谁在更换概念,什么是个别价值?什么是价值?谁在用个别价值混淆价值?请引用资本论的内容,不要引用教材。

拖欠的工资总额是否可以弥补亏损,是不是由企业法人承担,这些情况都是个别偶然现象。将个别偶然现象上升到一般理论规律看待不是科学研究的态度,理论上简单条件下的情况都没有弄清楚,就来研究现实上复杂条件下的情况,妥当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9 11:00:12编辑过]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着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位巨人逝世以后所形成的空白,不久就会使人感觉到”。没想到竟然空白了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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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h01 发表于 2008-4-29 11:13:00
以下是引用wei8qi8在2008-4-29 10:51:00的发言:

既然有懒人生产的商品,也就有勤快人生产的商品,按加权平均计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就不会让“懒人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更大”的问题出现。到底是谁在更换概念,什么是个别价值?什么是价值?谁在用个别价值混淆价值?请引用资本论的内容,不要引用教材。

拖欠的工资总额是否可以弥补亏损,是不是由企业法人承担,这些情况都是个别偶然现象。将个别偶然现象上升到一般理论规律看待不是科学研究的态度,理论上简单条件下的情况都没有弄清楚,就来研究现实上复杂条件下的情况,妥当吗?


如果你一定否认“懒人生产商品的价值量更大”的问题,甚至不屑于设想这种情况,那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没有基础了。如果我们都用这种思维方式,凡是《资本论》不讨论的、不允许出现的,就认为没有必要讨论,就认为不会出现,马克思主义还如何发展?这是不是在强迫经典作家的论断成为教条?

任何问题都是两面的,如果我们只观察、讨论一面,而忽略,甚至故意忽视另一面是科学的态度吗?用资本设立企业就一定会出现产生剩余价值和不产生剩余价值两种情况。难道只有产生剩余价值的情况是普遍情况,不产生剩余价值的情况就是个别的、偶然的?

马克思主义要发展、要完善,如果我们连马克思理论没有论述的情况都不去思考,我们如何去发展完善马克思主义?我们难道只能在经典著作的范围内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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