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ys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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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者绕不过去的两个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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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8qi8 发表于 2008-4-29 11:20:00
以下是引用wysh01在2008-4-29 11:13:00的发言:

如果你一定否认“懒人生产商品的价值量更大”的问题,甚至不屑于设想这种情况,那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没有基础了。如果我们都用这种思维方式,凡是《资本论》不讨论的、不允许出现的,就认为没有必要讨论,就认为不会出现,马克思主义还如何发展?这是不是在强迫经典作家的论断成为教条?

任何问题都是两面的,如果我们只观察、讨论一面,而忽略,甚至故意忽视另一面是科学的态度吗?用资本设立企业就一定会出现产生剩余价值和不产生剩余价值两种情况。难道只有产生剩余价值的情况是普遍情况,不产生剩余价值的情况就是个别的、偶然的?

马克思主义要发展、要完善,如果我们连马克思理论没有论述的情况都不去思考,我们如何去发展完善马克思主义?我们难道只能在经典著作的范围内闭门造车?

学习和研究理论首先要从作者提出的概念和范畴出发,充分理解作者的观点,而不是歪曲地甚至主观地强加进个人的意志。打着所谓发展和完善的旗号搞污蔑和反对工作可不对。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着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位巨人逝世以后所形成的空白,不久就会使人感觉到”。没想到竟然空白了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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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h01 发表于 2008-4-29 13:13:00
以下是引用wei8qi8在2008-4-29 11:20:00的发言:

学习和研究理论首先要从作者提出的概念和范畴出发,充分理解作者的观点,而不是歪曲地甚至主观地强加进个人的意志。打着所谓发展和完善的旗号搞污蔑和反对工作可不对。

如果你认为只要是马克思说的就是对的,其他的观点都是错的,你只能成为马克思理论的传播者,而不能成为马克思理论的发展者。

没有哪个西方经济学者会认为马歇尔、凯恩斯、萨缪尔森、弗里德曼说的都是对的,正是在不断质疑前人结论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才得以不断的发展。

反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列宁发展了帝国主义理论和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中国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还有什么?《资本论》的所有观点都是正确的?

难道说,马克思说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懒人生产的商品就不允许包含更大的价值?你可能会说,马克思定义的价值就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使用“价值”这个词,就要同意马克思的论断。哪好我们就抛开“价值”这个词。

你在一篇回帖中,说过:“现实中,的确是勤快人生产的商品(较懒人生产的同样的商品)更容易实现商品交换。”为什么勤快人生产的商品更容易实现商品交换?是因为勤快人生产的商品价格低吗?

如果是,为什么勤快人生产的商品价格低?是因为勤快人生产的商品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少吗?

如果是因为勤快人生产的商品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少,那么人们是不是喜欢个别劳动时间少的商品(在同样的商品中)?

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可以说“商品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多少决定了实现商品交换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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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8qi8 发表于 2008-4-29 15:40:00

如果你认为只要是马克思说的就是对的,其他的观点都是错的,你只能成为马克思理论的传播者,而不能成为马克思理论的发展者。

没有哪个西方经济学者会认为马歇尔、凯恩斯、萨缪尔森、弗里德曼说的都是对的,正是在不断质疑前人结论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才得以不断的发展。

反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列宁发展了帝国主义理论和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中国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还有什么?《资本论》的所有观点都是正确的?
A. 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不能以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前提,列宁和邓小平的理论更没有支持你那样的论点的证据。

难道说,马克思说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懒人生产的商品就不允许包含更大的价值?你可能会说,马克思定义的价值就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使用“价值”这个词,就要同意马克思的论断。哪好我们就抛开“价值”这个词。

你在一篇回帖中,说过:“现实中,的确是勤快人生产的商品(较懒人生产的同样的商品)更容易实现商品交换。”为什么勤快人生产的商品更容易实现商品交换?是因为勤快人生产的商品价格低吗?

如果是,为什么勤快人生产的商品价格低?是因为勤快人生产的商品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少吗?

如果是因为勤快人生产的商品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少,那么人们是不是喜欢个别劳动时间少的商品(在同样的商品中)?

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可以说“商品包含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多少决定了实现商品交换的难易程度”?
A. 假定买衬衣的全体社会消费者用于交换衬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且仅有18小时。丙和乙一样,其个别劳动时间(3/3=1小时和3/2=1.5小时)均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8/6=3小时),他们可以按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但高于各自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出售商品,因为即使这样他们也有赚头。但甲就不行了(个别劳动时间是3/1=3小时),按丙和乙那样的做法他是要亏本的。

A. 懒人生产的商品之所以不允许包含更大的“价值”,是因为他的商品已经包含了更大的“个别价值”,请注意“价值”是众多“个别价值”围绕的中心,就算在第一个简单再生产周期中,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甲、丙、乙3人在市场上实现了各自的个别价值,也就是,每个人确实都按各自的个别价值决定的价格出售了商品,不过,在竞争市场上,在下一个简单再生产周期中,甲、丙、乙3人还会按各自的个别价值决定的价格出售商品吗?丙、乙看甲居然能比他们以较高价格出售衬衣,他俩会不会抬高价格呢?竞争的结果就是:大家都按加权平均计算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出售衬衣。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总是以商品“价格”围绕的中心或趋势来理解,而不是你认为的商品生产者都会“一步到位”地按照价值出售衬衣,你有没有理解错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9 15:59:44编辑过]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着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位巨人逝世以后所形成的空白,不久就会使人感觉到”。没想到竟然空白了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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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fjb1941 发表于 2008-4-29 17:54:00

私企破产的损失由谁承担,不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而是一个自然规律的问题。即:它的结论并不由你,我说了算。是由自然法则说了算。尽管私企业主企图把损失转嫁给工人,然而他必定受到法规的限制。自然法则决定了损失必须由私企业主自己来承担。当然,成功后的利益也归私企业主所有。

      第二:不是懒人和勤人的问题,而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问题。落后企业的单位产品价值含量高,然而它的价值未必能得到实现。决定商品价值实现的并不是个别企业商品的价值含量,而是含有社会必要劳动的量。这也是自然规律,不是人力可以改变的。从定义上讲,劳动决定价值,但从客观规律上讲又是另外一回事,决定商品价值的并不是其中凝结的人类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这个相互矛盾的现像到底应当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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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铸辉煌 发表于 2008-4-29 19:41:00

我认为不应该先假设命题成立,然后再来论证它和不合理,这从逻辑上来说,已经陷入自相矛盾的窘境。

所以,所谓先承认“懒人生产商品的价值量更大”,从逻辑上来说和论证“我们现在登陆的网站不存在”一样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更科学的提法应该是“懒人生产商品的价值量是否更大”。

而这个问题根据最基本的定义,价值量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个劳动时间并非由某甲、某乙个人单独决定,而是社会总体生产该产品的加权平均数值。所以,在同等的条件下,生产效率越高的企业和个人单位时间能生产出价值量更多的商品,及效益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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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cywj 发表于 2008-4-30 00:43:00

非也,马克思没有错,错的是马克思主义者,老马在那个时代背景下能关心广大无产阶级的疾苦已非常人所能,还有他真的是满腹经纶,学术作用之严谨很让人佩服.虽然我现在学的是主流西方经济学,但我一直认为<资本论>是经济学中的经典之经典,能与国富论、通论相媲美。

世界因我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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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2211l 发表于 2008-4-30 07:53:00
始终认为亚当斯密才是经济学的一哥!其他不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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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8qi8 发表于 2008-4-30 08:35:00
以下是引用sxfjb1941在2008-4-29 17:54:00的发言:

私企破产的损失由谁承担,不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而是一个自然规律的问题。即:它的结论并不由你,我说了算。是由自然法则说了算。尽管私企业主企图把损失转嫁给工人,然而他必定受到法规的限制。自然法则决定了损失必须由私企业主自己来承担。当然,成功后的利益也归私企业主所有。

      第二:不是懒人和勤人的问题,而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问题。落后企业的单位产品价值含量高,然而它的价值未必能得到实现。决定商品价值实现的并不是个别企业商品的价值含量,而是含有社会必要劳动的量。这也是自然规律,不是人力可以改变的。从定义上讲,劳动决定价值,但从客观规律上讲又是另外一回事,决定商品价值的并不是其中凝结的人类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这个相互矛盾的现像到底应当怎么解释?

“成功后的利益也归私企业主所有”是因为“损失必须由私企业主自己来承担”,是因为私企业主的经营有风险。那么也可以说“西藏农奴们的剩余劳动产品也归DL喇嘛所有”是因为“损失必须由DL喇嘛自己来承担”,是因为DL喇嘛的经营大西藏企业有风险,DL喇嘛多么辛苦地为大家伙操心啊:不但要经常给西藏农奴们讲课,还要经常地为西藏农奴们出巡摸顶,既要组织好军队保障大家伙的安全,又要管理好宗教法庭来维护社会治安。

“凝结在商品价值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两者是有区别,但不是本质区别,它们本质上都是反映人类的社会性劳动,作为整体的社会劳动力的抽象劳动。要说区别的话,一个是凝结状态,另一个不一定是凝结状态,比如被资本雇佣的歌唱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或理发师的社会必要劳动就不是凝结状态。你把“凝结在商品价值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两者对立起来,说明你对劳动价值论的概念理解有误。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这个人的逝世,对于欧美战斗着的无产阶级,对于历史科学,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位巨人逝世以后所形成的空白,不久就会使人感觉到”。没想到竟然空白了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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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qbuaa 发表于 2008-4-30 09:25:00
好激烈!
无杂念,方成佛;有良心,难成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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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238 发表于 2008-4-30 10:26:00

针对第一个问题:

记得欧式几何和非欧几何吗?他们的纠葛在于“平行公理”即空间内一条直线的平行线有且只有一条。在近百年的苦苦证明而无所得之后,人们才将其列为公理,并进而由其否命题推演出了一整个非欧几何!

如果说楼主认为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核心是建立在以“懒人生产的商品不 应该具有更大的价值”所引导出的“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基本概念上,那么我们进一步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建立在以该假设(当然还有其他假设,此处不赘言)为公理的体系之上,那么由此进而的出的结论应当是正确的。正如英国罗宾逊夫人所言:“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理论的基石,如果承认其正确性,进而整个马政经都是坚不可摧的”

所以楼主的建议可以是正确的,但只是在否定马克思理论的公理化体系!你可以试图用这个公理的否命题重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当然也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只是马政经属于规范经济学,它明显的阶级框架使得我们的任何讨论仅仅在这一公理下才有必要。

欣赏楼主的思辩,但请注意你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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