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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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兆梓:理想与现实的撞击:列宁模式及其理论启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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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g 发表于 2014-7-22 13:39:49
龚民 发表于 2014-7-12 06:57
的确很好玩,所以,欢迎你参予:个人所有,也就是私有,必须通过自已生产劳动实现私有,这是天经地 ...
最烦天经地义。
在社会化大生产时代,你能独立劳动?
你举出一个独立劳动的例子出来吧。
就算是原始社会,也不存在 孤独一人生存的可能性。

另外列宁说的没错,马克思也没错。
马克思提出的是科学社会主义,是理论性的东西。
而列宁将其变成现实。
列宁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没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小平同志学的挺快)。
列宁指出,“真正革命民主国家中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必然会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或一些步骤!”
在这里,列宁指明了国家资本主义是经济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步骤,不经过它“要想前进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级上升到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

列宁说:“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

列宁有哪一句话不是实践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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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g 发表于 2014-7-22 13:41:47
列宁明确阐述了对国家资本主义又利用又限制的政策。
这种限制大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必须对资本主义的活动范围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它“老老实实、呈报真实准确的帐目,不仅重视我们共产主义法令的条文,而且重视它的精神,不允许丝毫违背我们的法律。”
第二,在实施国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要强化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领导,要“使别人受自己控制,而不是自己受别人控制”。
第三,要使“租让制对我们有利无害”。
第四,要实现苏维埃国家对国家资本主义的监督,并打击经济上的各种犯罪和投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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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g 发表于 2014-7-22 13:42:38
列宁在阐明国家资本主义的必要性、性质、作用和意义之后,进一步论述了把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四种具体形式,这就是:租让制、租赁制、合作制和代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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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g 发表于 2014-7-22 13:44:49
(1)租让制。
    租让制涉及国家同大生产中外国资本的关系。实行租让制的重要意图是要对外开放。
    列宁当时有许多论述。他曾指出,租让制是苏维埃政权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培植”国家资本主义的“最简单、明显、清楚和一目了然的形式”。
    它是通过缔结合同的方式来实现苏维埃政权同资本主义国家先进金融资本的联合。
    国家将一些收效快、投资大、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和函待开发的自然资源,如一部分森林、油田和矿山等出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按照合同规定,外国资本家在无产阶级监督下以租借人的资格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开展业务,他们可以获得高于普通利润的额外利润,得到用别的办法得不到或极难得到的原料。’苏维埃政权从中获取的好处则是,发展生产力,在较短时期内增加产品数量,获得机器设备,改进生产状况,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租借期满后获得先进的资本主义企业。
    租让制是向社会主义大生产过渡的阶梯,它用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业产品数量,加强由国家调节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ZF状态的经济关系。
    无疑,这对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是有利的。但是资本家的本性就是追逐利润,实行租让,和资本家打交道,无产阶级就要准备作出某些牺牲,付出一定的代价,让承租资本家赚取百分之几百的利润,拿走千百万普特的贵重物资,这无疑是苏维埃政权向世界资本主义缴纳的一种“贡款”,向资本家“纳贡”,向他们“赎卖”。但缴纳这笔贡税是必要的,因为要求资本家无代价地为我们服务只是一种幻想;缴纳贡税也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改造小生产,迅速地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
    列宁说,要用加倍的利润收买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得到的将是大批利润,俄国得到的将是更主要的东西,有了这些东西,俄国就一定能够巩固起来,最终站立起来,在经济上战胜资本主义。
为了迅速发展租让制,
1920年3月,列宁拟定了关于租让制的提纲,
11月30日,苏维埃国家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的指示,拟订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租让制法令》。《法令》在俄共(布)1921年3月召开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上获得了批准。
随后,人民委员会又制定了关于缔结租让合同的十条基本原则,规定了工人的劳动保护、生命安全、福利保障以及应享有的政治权利等。
按照列宁的计划,当时准备实行租让的范围包括为数不多的国营工业企业,包括巴库油田的1/4和格罗兹内油田的1/3,还有堪察加半岛的油田,包括俄国北部约1700万俄亩的森林(占俄北7000万俄亩森林资源的24.3%),还包括大量未开垦的处女地。
但是,列宁所设想的租让计划未能完全实现,因为主客观都遇到了阻力。
从客观方面讲,苏俄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帝国主义的封锁包围之中,资本家们不愿向苏维埃俄国大量投资货款。
从主观方面讲,租让问题提出来以后,苏维埃社会引起了一些波动和不安。
党内一些干部不赞成新经济政策,其中反对租让制的人最多。因此,对外的租让制并未起到列宁所希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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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g 发表于 2014-7-22 13:50:11
(2)租赁制。
    租赁制涉及国家同国内企业资本家的关系。
    它是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产区、森林区、土地等租给本国的企业资本家经营,国家收取租金,“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相类似。”
    合同规定了租赁企业生产合同的方向,应该出产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有利于国家的比例提成,固定资金恢复和更新的规模,国家各项定货或国家原料加工的完成等等。
1921年5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出租中小企业的决议。
同年7月5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出租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所管辖企业的办法决定。决定将450。家大型国家企业的一大部分出租。承租人必须遵照合同安排企业生产,生产规定的型号、数量的产品,缴纳租金,进行日常维修,并在租赁期满后将完整无损和能正常运转的企业归还国家。
1921年1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法令,规定凡5人以下,拥有发动机的小型企业和10人以下没有发动机的小型企业,一律解除国有化,实行租赁。随后,苏维埃ZF根据租赁制政策贯彻的进展情况,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补充法令和条例。其内容大致是:
第一,企业在租赁协议预先规定的条件下交给承租者暂时使用,但是企业的所有者仍是国家。承租者无权出售、抵押租赁企业,他依法负责完善地保存交给他使用的财产,并完全服从),ill维埃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护法等。
第二,承租者有自行招收、解聘职工的权利,‘、有权安排生产市场需要和国家定购的产品,任何经济机构及负责人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三,企业上交国家的租金和利税按ZF与承租人预先商定的数额执行,不得中途变更;租金和税额可以货币支付,也可以产品代替。
第四,当承租资本家不按合同把自己的租金投入租赁企业,而滥事使用租赁企业的基金时,国家与这种滥用租赁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并废除租赁合同。第五,在企业主破坏国家利益以致使企业无法进一步活动的情况下,只有按法庭判决才准许租赁企业关闭。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租赁制国家资本主义发展较快。
到1923年末,出租的中小企业已达750个,占全部拟出租企业的76.5%。平均每个租赁企业有17个工人。租赁制的发展,使国家无法经营的大批中、小企业得以恢复生产,既为苏维埃国家增加了大量产品,又解决了大批工人失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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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g 发表于 2014-7-22 13:52:29
(3)合作制。
合作制涉及国家同小生产(包括手工业、农业和商业)中的资本主义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通过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这一形式,把自由散漫、数量众多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产和流通纳入向苏维埃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轨道,将自由出卖、自由贸易所产生的资本主义引上合作制资本主义的道路,置于国家直接的领导、监督、调节之下。
由于苏维埃政权下合作制资本主义不同于私人资本主义,所以列宁说它和国家资本主义相类似,是“变相的国家资本主义”。
他在《论合作制》一文中对合作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他说:“实际上,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
列宁认为合作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与租让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前者又不像后者那样明显、简单。它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实行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为了说明合作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复杂性,列宁把它同租让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了对比。
列宁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第一,技术基础不同。
租让制的基础是大机器生产,合作制的基础则是小手工业,一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经济、
第二,所涉及的对象不同。
租让制的每个合同中,只关系到一个资本家,或者一个公司,一个辛迪加,一个卡特尔,一个托拉斯;而合作制则包括千百万小业主。
第三,承租契约和期限不同。
租让制企业必须预先签订正式合同和规定法定期限,合作制则不可能。
第四,监督难易程度不同。监视承租人容易,监视合作社人员困难。
第五,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性质不同。
由租让制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比较简单,而由合作制向社会主义过渡,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要经过长期的、比较复杂的过程。
由此看来,尽管这两种形式各具特点,但在新经济政策下,只要实施成功,它们都可以为发展苏维埃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作出贡献。“租让制政策施行成功,就会使我们获得为数不多、但却具有现代先进资本主义水平的模范的—和我们的比较—大企业;经过儿十年以后,这些企业就会完全归我们所有.合作制政策施行成功,就会使我们把小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经济易于在相当期问内,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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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g 发表于 2014-7-22 13:54:37
(4)代销制。
代销制涉及国家同商业领域中私人资本主义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把资本家当作商人吸引过来,直接与国营批发机构联系,他们必须根据合同严格规定的条件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出售社会主义的工业产品,国家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
列宁认为,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特别是实行粮食税后,商品经济的范围扩大了,农民完税后的农产品和小工业、手工业产品要通过商业渠道来交换,一些生产资料也要通过商业渠道去供给,只有搞好了工农问的流转,才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小工业和手工业,从而为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创造条件。
因此,搞活商品流通,繁荣市场,就成为解决内地与边远地区物资交流受阻,居民日常消费品供应困难的当务之急。
而利用资本家去经商,以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组织资本家去为国家代购代销,是一条从实际出发解决上述问题的好办法。因为资本家熟悉经商,善于经营,了解市场供求状况,他们行动起来,比陌生的,不健全的苏维埃商业要有效得多。同时,他们也可以弥补大商业顾及不到的地方。他们在获得佣金之外,也不免搞些剥削和投机,但总比让小生产者、投机商自由泛滥对国家有利。再说,他们毕竟还要受国家的限制。
列宁指出,“凡是不逃避国家监督的‘正当’贸易,我们都应当加以支持,发展这种贸易对我们是有利的。”代销制政策的推行,扭转了商业流通领域内的棍乱局面,打击了不法私商利用国家经济困难、商品供应不足、趁机哄抬物价、套购抢购、投机倒把行为,为稳定经济,改善居民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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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g 发表于 2014-7-22 14:00:46
共产主义在列宁主义阶段,主要的目的就是:
消灭小生产,实现社会化大生产。
列宁采用的方式是——国家资本主义
利用国家垄断,兼并小生产,实现大生产。

只有把小资本家消灭殆尽,资本主义的土壤才会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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