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边 发表于 2014-7-10 18:41
也许是楼主自己没逻辑。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己学术遭调查,干脆利用食堂炒作, ...
这位同学的逻辑最终还是回到了楼主批评的逻辑上:动机问题!
谢某无论是某动机,无论是报复,还是搅浑水,只是动机问题,动机是否合法是否端正,并不影响对事情的陈述,即“某校长是否是那样做”。正如某罪犯举报老大的犯罪,情妇报复贪官而举报,他们的动机十有八九都不端正,但是法律和逻辑面前只讲事实,即“老大是否确实犯了这个罪?”、“贪官是否真的这么贪了?”,而不应依举报人的身份、动机、国籍或其他因素而改变。最后,以事论事,如果某校长没有此事,而纯属谢某胡乱说话,那完全可以提起“诽谤罪”诉讼,这才是正确的法律逻辑。
事实上,对举报人动机的批判是中国文化中一个很显著的特征,最典型的就是对方舟子的批判,我虽然也不太喜欢方这个人,但是,据我所知的,对方舟子的批评,大多数就是围绕他的动机的,而攻击他说假话并提起“诽谤”诉讼的,则并不多,这表明方讲的可能大多数是事实,而当事人无法从事实进行批驳,只好从动机等其他侧面进行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