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ho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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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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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tong 发表于 2008-8-10 11:32:00
以下是引用天下一人在2008-8-10 11:14:00的发言:

基本同意你的意见,除了你的工资,我认为你肯定挣得老多老多了。 

此外:

1、我没表达清楚,应该是东亚和南亚各国的工资水平和生产环境。

我认为,在东亚和南亚,整体来讲,我国的劳动力水平和环境仍然是最适宜外资进入的。

2、短期内“低端”体力劳动力呈现供过于求的情况不可能改变。

但高端技术性劳动力呈现供不应求,并非是完全因为劳动者的素质和数量的问题。

我认为“产业链锁入”的解释并非完全不可接受。

可以举个例子,美国和日本二战前的海军技术水平的差距,并非体现了两国科技和制造业的差距。

而是由于美国老的海军军官反对新的技术进入海军,以巩固自身地位。

3、正像你所说,出口是不会减少的。

外资出逃也需要时间和交易成本,更别说还有政府的巨大能量,不想让你走,你就只能光着屁屁走。

[em01]

并非你认为我国目前的环境对外资而言是最好的就是最好的,至少得给出论证吧,我甚至认为论证都谈不上,外资自然会用脚投票,我们所做的,更多恐怕是些解释性的东西。

事实上,对不同行业而言,同一个地区的吸引力,也是有所不同的,劳动力成本往往并非决定性因素,要不然,美国早就出现所谓产业空心化了,中国目前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外迁的现象,所以讨论投资环境时,如果脱离了具体产业,意义恐怕不大。

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可你们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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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8-10 11:34:00
以下是引用天下一人在2008-8-10 11:14:00的发言:

基本同意你的意见,除了你的工资,我认为你肯定挣得老多老多了。 

此外:

1、我没表达清楚,应该是东亚和南亚各国的工资水平和生产环境。

我认为,在东亚和南亚,整体来讲,我国的劳动力水平和环境仍然是最适宜外资进入的。

2、短期内“低端”体力劳动力呈现供过于求的情况不可能改变。

但高端技术性劳动力呈现供不应求,并非是完全因为劳动者的素质和数量的问题。

我认为“产业链锁入”的解释并非完全不可接受。

可以举个例子,美国和日本二战前的海军技术水平的差距,并非体现了两国科技和制造业的差距。

而是由于美国老的海军军官反对新的技术进入海军,以巩固自身地位。

3、正像你所说,出口是不会减少的。

外资出逃也需要时间和交易成本,更别说还有政府的巨大能量,不想让你走,你就只能光着屁屁走。

[em01]

还有第一点.  别脱离了具体产业.

就像假如我要求的是复合材料研究.  那肯定是日本, 美国,德国 最好. 但是 纺织品,玩具,小五金产品,缺又另外一回事.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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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10 11:35:00

问大家一下,看过新劳动法的具体条例没有?

要是看过,请结合具体条例谈谈,要是没看过,请先看一下。选择置顶的那个文章,关于新劳动法的,人家至少拿出了具体的条例内容来了,这样,讨论会比较扎实些。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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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8-10 11:35: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8-10 11:35:00的发言:

问大家一下,看过新劳动法的具体条例没有?

要是看过,请结合具体条例谈谈,要是没看过,请先看一下。选择置顶的那个文章,关于新劳动法的,人家至少拿出了具体的条例内容来了,这样,讨论会比较扎实些。

我大概看过.  呵呵.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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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人 发表于 2008-8-10 12:17: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8-10 11:35:00的发言:

问大家一下,看过新劳动法的具体条例没有?

要是看过,请结合具体条例谈谈,要是没看过,请先看一下。选择置顶的那个文章,关于新劳动法的,人家至少拿出了具体的条例内容来了,这样,讨论会比较扎实些。

俺在38楼引用过很多值得看看的帖子,想来应该包括你置顶的那个。

还有啊,扎实与否并非一定要说具体的条条框框啊,比如五常大师,从来就不说别人的条条框框。

(他总是创造自己的理论名词,呵呵。)

射击又拿一块金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10 12:19: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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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人 发表于 2008-8-10 12:29:00

蓝田版主的“真实世界经济学”确实扎实,真是铁证如山啊,呵呵。

笑死我了。

[此贴子已经被蓝田日暖29于2008-8-10 13:41: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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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人 发表于 2008-8-10 12:43:00
以下是引用winston1986在2008-8-10 12:36:00的发言:

走了 ,儿童不宜~~~~~~~~~~~~`  

xinxin2006大小姐不乐意了,我还是删了吧。

你也把你的引用也删了吧。

玩笑要适度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10 13:00: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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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8-10 12:43:00

真是的,今天干吗哪里都涉及小姐.

我走了,不讨论这些,不然给妈妈知道要打屁股了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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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xin2006 发表于 2008-8-10 13:08:00

走了 ,儿童不宜~~~~~~~~~~~~`  

什么例子不用用小姐,你们这群人

[此贴子已经被蓝田日暖29于2008-8-10 13:44:31编辑过]

不要拿你的猪头来挑战我的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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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10 13:40:00
以下是引用xinxin2006在2008-8-10 13:08:00的发言:

什么例子不用用小姐,你们这群人

这位小姐说得有理,我把有关小姐的内容,简化或者删除了,以免误会:)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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