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qi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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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讨论]我们可以讨论《劳动合同法》了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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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写这个已经很久了,一直没有动键盘,主要是想到,恐怕可能会有变故。现在实施条例出台了,是否可以讨论了?

先贴上一个和我观点类似的南都的文章。

不是张茵误解法律,而是公众误读张茵

2008年03月11日07:20 (请注意日期)

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  

企业的发展除了援引政策的扶持,在其强大之后,还需直接对立法和法律变更予以影响。如果法律环境变化,自身又不愿或不能变,那么就反过来克制法律,以反对的实力换取发展的空间。当公众舆论的大部分焦点集中在如何劝解张茵相信新法的好处时,而张茵想到的是整个法律可被扭转的可能。由此,不是张茵误解了法律,而是公众误读了张茵。

全国政协委员、前首富张茵

全国政协委员、前首富张茵在两会上强烈呼吁修改《劳动合同法》,删除其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她态度坚决,连续约见媒体,一再表达强硬立场。围绕张茵剽悍的言论,拥护者和反对者云集,形成的论战已呈白热化。劳动保障部前日重声回应:目前对该法“应是执行而不是修改”。不止于此,工会组织也高调参与“反击”。昨日,广东省总工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反驳张茵的主张,并邀请她公开论辩。至此,《劳动合同法》牵涉的各方代言人基本到位,论辩仍在继续。

历史地看,在两会平台上展开的本轮辩论是有渊源的。它延续的是华为公司裁员事件的脉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的这场风波中,由于工会有倾向性地迅速介入,并基于劳方权益向华为等企业施压,资方真实的吁求没有得到充分展开。而这次,凭借张茵的主动谋划,资方对新法的最初质疑又重新聚集起来,并竭力发酵,强化了表达的范围和程度,促使反对《劳动合同法》的舆论规模跃升至最高峰。

随着越来越多的委员代表、ZF部门或工团组织卷入论战,新法的捍卫者和反对者都以同样激烈的批判来评说对方。捍卫者认为对方误解了法律的好意,反对者则对此不屑一顾。广东省总工会的新闻发布会指责道:张茵等企业老板对新法的看法其实并非是“误读”,而是“责难”。其实,这一观点不无道理。评估这场新的论战,需要一种超脱的解读姿态,纠缠在《劳动合同法》本身的优劣上是不够的。这已不是新法是否优质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新法的问题。

必须要承认,张茵与她的反对者不存在辩论的共有原则,他们所秉持的立场是有落差的。所谓“误读论”只是捍卫者一厢情愿的理解。相较于零散的雇工,资方所拥有的律师团足以极其精细地“肢解”《劳动合同法》,让企业家清晰了解全部的利弊。“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企业用工不会因实践新法而大幅提高,投资环境和就业也不会受到影响……这些捍卫者认为资方容易“误读”的主要部分,资方恐怕一清二楚。因而,对张茵们宣扬新法的利益,希望对话,试图以此转变他们的立场很可能是无效的。


张茵作为资方激进的代言人,只会根据自身的用意,假装无视新法中有价值的东西,而执着地“咬定”预设的目的,做最顽强的宣告和游说。对张茵们而言,《劳动合同法》并非仅是要追加劳保等支出那么简单,新法实际上从内部切断了张茵们调整用工格局的权力,并迫使他们向ZF让渡这一权力。《劳动合同法》意在重建(官方用语是“规范”)劳资关系,张茵们希望的则是维系原貌。对新法真正的理解加重了张茵们在这方面的担忧,恐惧让他们选择除了协商之外的最后一个立场,那就是反对,反对。

尽管张茵反复陈述,希望将反对立场与自己企业的现实联系在一起,但这丝毫不影响她背后的论说逻辑。这种逻辑寓示了新型的资方认知,亦即:企业的发展除了援引政策的扶持,在其强大之后,还需直接对立法和法律变更予以影响。如果法律环境变化,自身又不愿或不能变,那么就反过来克制法律,以反对的实力换取发展的空间。当公众舆论的大部分焦点集中在如何劝解张茵相信新法的好处时,而张茵想到的是整个法律可被扭转的可能。由此,不是张茵误解了法律,而是公众误读了张茵。

张茵并未迷路,她清楚地知晓反对立场指向哪里。劳动保障部的表态看似断绝新法短期内修改的可能性,但从远期看,“软化”新法的希望依旧没有消失。国情约束下的新法律,各省要制订它的实施细则,更繁琐的司法解释也会后续出台,司法判例指引的审判方向感等。诸如此类的可能充满戏剧性。而在两会这一最高等级的场域下,扬声反对,舆论纷纭,游说选择了最佳的“窗口期”和上乘的平台。即使从任何一方的意愿看,各自“理想中”的《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取得最后的、最确凿的胜利,但张茵们辅以剽悍的举动,已突破了对新法的齐声颂扬。

一部暗含了补偿和怨恨的新法,正经受撕裂的阵痛,被朝着相反的方向拉扯:劳工于谨慎的欢呼中夹带着犹疑,号召同人聚集法律的屋檐下,而另外的人却因忧愁而筹划着一场告别。哪一方都不愿主动撤退。那些不满被论战的火光所照亮,抗衡会是允诺的新开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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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合同法 新闻发布会 南方都市报 劳动合同法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沙发
丁善本 发表于 2008-5-12 13: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正确的,但不合时宜的政策,它只会拉动CPI加速增长,进一步加大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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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robinlyh 发表于 2008-5-12 13: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复:(liqihang)[讨论]我们可以讨论《劳动合同法》...

没有仔细阅读过新劳动法,所以没有办法作出详细的评论

但是仅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最低工资的规定的确会导致一些低端加工,代工,外包产业面临用工困境,又使没有技能的农民工失业回家,对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确是有不好的影响。很多企业很有可能会迁至劳动力更低廉的地区,因为和中国农民工竞争的还有越南,印度的那些没有技能的农民。不过,在中国现行的这种法律体制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我认为,新劳动法有不好的影响,但是影响不大^_^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2 13:07: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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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iqihang 发表于 2008-5-12 13: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希望大家思考以下问题:

1、单单从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但请不要抽象的纯理论分析,比如两条曲线如何如何,就得出结论),

劳动合同法对生产是否有抑制作用?

2、考虑到我国劳动市场制度的形成和演进,是否需要劳动合同法的出现?而长期存在是否被需要?

3、反对劳动合同法的借口是什么?实际目的是什么?

4、华为的举动和其他公司的行为有何不同?

5、媒体和网民之间,为何有着如此明显的分割?

[em01][em01]

还有很多想法,慢慢的贴。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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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robinlyh 发表于 2008-5-12 13:1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单从经济角度分析,最低工资对经济成长造成的负面作用是有定论的。现在全球化过程中,企业可以选择低廉劳动力供给市场(这也是目前中国是世界工厂的原因),而现在新劳动法的出台,会导致中国农民工在对印度,越南等一些国家竞争时失去机会。前一段时间在山东,深证一些小企业陆续关门,搬迁就是例证。新劳动法就是对市场机制进行干预,市场能向一般均衡去运动吗?中国现在的绝大部份劳动力都是从农村转移出去的不带高附加值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怎么能保证拿得到那个所谓的最低工资呢?谁会花高价钱请一个什么都不会的人来干活?

张五常先生说的很有道理,中国在这个时候颁布新劳动法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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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iqihang 发表于 2008-5-12 14: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obinlyh在2008-5-12 13:19:00的发言:

1,单从经济角度分析,最低工资对经济成长造成的负面作用是有定论的。现在全球化过程中,企业可以选择低廉劳动力供给市场(这也是目前中国是世界工厂的原因),而现在新劳动法的出台,会导致中国农民工在对印度,越南等一些国家竞争时失去机会。前一段时间在山东,深证一些小企业陆续关门,搬迁就是例证。新劳动法就是对市场机制进行干预,市场能向一般均衡去运动吗?中国现在的绝大部份劳动力都是从农村转移出去的不带高附加值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怎么能保证拿得到那个所谓的最低工资呢?谁会花高价钱请一个什么都不会的人来干活?

张五常先生说的很有道理,中国在这个时候颁布新劳动法是值得商榷的。

感谢您的积极回应,但是我希望不要有类似于“定论”这样的词语。

此外,我认为您的分析还是失之简约,您的例子(山东,深证一些小企业陆续关门,搬迁)似乎也没有更硬的证据。

五常先生的文章我都看过了,我认为他的分析也只是微观经济学生产要素理论的简单应用,换言之,我认为,

生产要素理论的假设前提就是局部均衡。而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并非局部均衡,更不要说一般均衡了。

还有,我的第一个问题是说,对生产的影响,而非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我问的是微观的问题。

不是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那是宏观的问题。

希望大家积极讨论。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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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xxyyy715 发表于 2008-6-3 17: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发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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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iqihang 发表于 2008-8-4 20: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xxxyyy715在2008-6-3 17:57:00的发言:
发错地方了!!

说的对,申请转换版面。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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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608 发表于 2008-8-5 09: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东西没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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