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亚里斯多德到马丁.路德,经济学家一直指责生息资本(即贷款或高利贷),认为它不是生产的,有违自然性。
2.其实生息资本也是生产的,生息资本家把钱贷给产业资本家,产业资本家的钱其实就是生息资本家的,怎么转了个手就否定它的生产性呢?产业资本家从利润的一部分,当做连本带息的钱还给生息资本家,而这利润在马克思看来来自工人无偿劳动形成的剩余价值。那么,也可以认为生息资本家拿钱投入了生产。
3.当生息资本家把钱的使用权转让给了产业资本家,他当然也可以在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中要求分得一份。也许有人会说,那贷款的对象如果不是产业资本家呢?可就还给生息资本家的钱而言,一步步追根究底的话还是生产所得,否则,这还的钱从何而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