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werty.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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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理论之谬误,欢迎讨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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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atree 发表于 2014-8-14 22:33:07 来自手机
版主在在强调需求的时候,忽略了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因素,而商品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其本身就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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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atree 发表于 2014-8-14 22:34:03 来自手机
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既然具有使用价值自然要满足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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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8-15 00:29:29
onlyatree 发表于 2014-8-14 22:25
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交换”的需要时,由于这种交换必须是以一定比例进行的交换,因此,需要一种可以衡量不同 ...
“即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来确定交换的比例”,人们又是怎么知道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长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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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4-9-8 23:58:11
单方面说“劳动创造了某种商品的价值”或者“是人们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决定了它的价值”都是没有真正认识到“价值”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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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4-9-9 00:46:40
楼主这个举例:“一个农民花一年时间生产小麦的价值,往往比不上一个淘金者花一天时间淘金所得的价值,这显然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否则的话,金子应该比小麦便宜的多。”并没有驳马克思经济学,相反只能够说明你还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形成不是去孤立考察这种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来确定的,而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分析,比如,在现实之中可能的确存在“一个农民花一年时间生产小麦的价值,往往比不上一个淘金者花一天时间淘金所得的价值”的现象,但是,并不能够因此说明,每个农民花一年时间生产小麦的价值,往往都比不上所有的每个淘金者单独平均花一天时间淘金所得的价值”,你有没有考虑到有一些淘金者可能即使花一个年时间淘金所得的价值都没有某些农民平均花一天时间生产小麦的价值这种现象?正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社会价值规律(人之道)其实也然,一个社会行业如果所生产出来的商品由于越来越被社会所需要,其行业分量也会越来越重,那么,这种社会发展需求的迫切性而显示出来商品的稀缺性就会表现为需要更多劳动力数量或者具有高效率的劳动力去投入生产,体现出人才的稀缺性或者不足,而人才的稀缺性或者不足,就会在那些行业相对生产过剩余的劳动力之中或者被迫或者诱惑(前者高工资、高回报)而转移到前者之中来,这其实也是一种“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现象,由于更加高效率劳动力被培养出来或者从其他相对较低的收入之中转移过来,而前者原来作为前者高工资、高回报的职业由于该商品生产或者供给而大大提高,社会发展对于该商品需求的迫切性也会相应降低(社会边际效用递减),通过我上面的论述楼主应该明白“价值”不应该仅仅是单方面个别劳动时间或者需求(效用)决定,而是由时间、生产量(供给量)、需求量、劳动力数量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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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sti 发表于 2014-9-9 06:51:53 来自手机
qwerty.1389 发表于 2014-8-10 18:05
关于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分析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理论中提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 ...
价格=价值,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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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9-9 11:18:16
  1. 也就是说,不是劳动创造了某种商品的价值,而是人们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决定了它的价值,也正是这种需求最终促使人们通过劳动去生产商品。
复制代码
你可以说需求创造了价值,也可以说需求创造了价格。

请问,人类对人类劳动,有什么需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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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ee 发表于 2014-9-10 12:07:01
马克思没有脱离需求来阐明他的劳动价值论,《资本论》有两处说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一处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2页。)
      第二处是:“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量是否符合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量上一定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量上一定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的价值的前提。……可见,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价值规律本身进一步展开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如许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由于使用价值才产生的。社会在既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如许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716、717页。)
      简而言之,第一类时间没有谈及需求;第二类时间谈及了需求。之所以是这样一种论述秩序,是遵循了物质从简单抽象发展到复杂具体的规律。马克思站在劳动的立场上看问题,而很多人选择了需求的角度来看问题或者没有读到马克思的第二处劳动价值论,因而会否定马克思在第一处谈到的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没有劳动创造出消费品,那任何需求都实现不了。但马克思不会因为站在劳动的立场上就否认需求的作用,他承认需求,他讲第二处价值规律时很啰嗦,生怕别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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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c0794 发表于 2014-9-12 11:54:29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制造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无效劳动时间,野草和小麦的使用价值差别巨大,单位效用小麦和野草的使用价值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差巨大的,也就是小麦的价值比野草的高,使用价值影响的因素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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